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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撤销!银行不再设立监事会
【查看信息来源】 5-1 19:02:05最近,包含 工商银行 、 建设银行 、 农业银行 、 中国银行 和 交通银行 五家国有大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将更改公司章程,撤消或不再设立监事会。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撤消监事会的改革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具体实践,目前银行监管改革特别强调外部监管力量的介入,有效破解了“内部人控制”难题。通过职能重构、机制创新和技术赋能,我国银行业正加速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治理体系。
监事会被撤消
最近, 工商银行 公告表示,关于审议《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及撤消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通过表决,议案尚需提交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农业银行 公告表示,全票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议案,并表明该议案尚需提交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银行 也在公告中表示,董事会全票通过向股东大会提交《不再设立 中国银行 监事会》的议案。
交通银行 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建设银行 公告显示,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全票通过。本项议案的相关事项将提交该行股东大会审批,详情将于股东大会通函中披露。
同日, 华夏银行 、 招商银行 亦发布公告表示撤消或不再设立监事会。
某地方银行人士对记者说,当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已逐渐启动撤消监事会工作,部分中小银行已明确将启动撤消监事会工作。该改革主要基于多项政策依据: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提供法律基础;其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最新监管规章明确了机构调整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多数公司治理体系完善的商业银行中,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已实质承担主要监督职能,这为机构精简提供了现实基础。
监管持续优化
记者了解到,2024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2024年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上述银行人士表示,从职能结构性调整视角观望,当前存在多重改革动因。其一,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能重叠度较高,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合规部门履职覆盖面也较高,造成监督资源冗余。其二,监事会成员构成存在明显效能短板,只有部分外部监事能有效履职,职工监事因专业能力限制更难本质参与公司治理。
目前,银行监管模式正在如何优化?哈尔滨银行金融学会总监乔立群表示,监管改革特别强调外部监管力量的深度介入。目前监管已建立专业派驻团队,通过外派纪律检查干部、嵌入监管专员等方式实施穿透式监管。这种“外部监督内嵌”模式与商业银行推行的关键岗位总行直派机制形成双重制衡,有效破解了“内部人控制”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