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董事会】17家上市银行宣布不再设监事会,公司治理改革提速
【查看信息来源】 6-30 18:22:59继今年4月, 工商银行 、 农业银行 、 中国银行 、 建设银行 、 交通银行 五大国有银行及 招商银行 、 华夏银行 等股份行率先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宣布撤消或不再设立监事会后,多家上市银行逐渐跟进。截至6月30日,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包含港股上市银行泸州银行在内,已经有17家A股及H股上市银行宣布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其中,多数银行已完成股东大会审议。
这场变革的背后,是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与金融监管政策协同发力的结果。未来,随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银行业公司治理将迎来一系列变革。
上市银行监事会逐渐“消失”
进入6月下旬,随同股东大会的逐渐召开,多家上市银行进入监事会撤消的集中决策期。6月27日,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银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撤消监事会的议案,相关事项待修订后的企业章程经监管职能部门核准后生效。
股份制银行方面, 华夏银行 、 招商银行 、 民生银行 、 浦发银行 也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明确不再设置监事会; 光大银行 则于5月29日经董事会通过撤消监事会议案。
上市城、农商行中,也有多家银行监事会逐渐退场。其中, 长沙银行 、上海农商行、 北京银行 已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另外, 重庆银行 、重庆农商行、苏州农商行也已由董事会提出相关议案,正待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多家上市银行表态不再设立监事会,是顺应相关监管要求,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新《公司法》允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随后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可依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从银行金融治理体系改革角度来审视,撤消监事会一方面能够精简治理架构,提升决策效率,避免监事会与董事会职能重叠;另一方面可以与国际公司治理惯例接轨,符合现代企业治理趋势;再者能够通过职能整合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责任,推动治理体系向更加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浙大城市学院文化创意研究所秘书长林先平认为。
监督职能如何平稳过渡
其实,我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已实行约30年之久,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尔后在1997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暂行规定》发布,明确监事会主要职责、人员组成等,以健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督机制。彼时的监事会是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派出的、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的组织。
股改后,商业银行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原有的派驻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监事会演变为银行的“内部”监事会,成为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核心部分。监事会作为重要监督力量,在金融治理体系中饰演关键角色。但在实践中,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多有重叠,造成监督资源浪费,决策流程冗长,降低银行运营效率。并且自2022年后,部分国有银行监事长因到龄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离任且不再补缺,已形成“自然减员”。
随着上述上市银行撤消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平稳过渡与有效承接,已成为银行业深化治理改革的“必答题”。在新《公司法》与金融监管政策的双重驱动下,审计委员会将接过监事会职能。林先平表示,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本质是通过职能整合,破解长期困惑银行业的监督效能不足、管理成本高企难题。
记者了解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将由独立董事占多数。综合多家银行拟修订后的企业章程,审计委员会将主要负责检查、监督银行财务情况、审查外部审计师报告、监督及评估银行内部控制,对董事、顶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进行监督等。
奥优国际老总张玥认为,审计委员会本质是将监督职能嵌入决策层。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可以更专业地履行财务监督、内控评估等职能。这种转变将造成更高效的监督机制,使监督工作更贴近决策层面,有益于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除上述明确撤消监事会的上市银行外,亦有银行明确表示将加快监事会改革。例如, 上海银行 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中明确,将加速推进监事会改革和加强董事会建设,研究落实国企治理主体职能调整,做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工作。通过强化董事会建设、优化审计委员会运作机制,确保监督职能平稳交接,为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奠基基础。
随同着监事会的逐步淡出,另一角色——职工董事逐步走向台前。 招商银行 在公告中明确提出“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董事”; 长沙银行 也在董事会中设置了职工董事席位,5月20日该行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程青龙为该行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其董事任职资格自监管核准后生效。
张玥进一步分析,作为员工利益的代表,职工董事能够将基层声音直接带入董事会决策过程,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尤其是在涉及员工权益、风险管理等议题上,职工董事可以提供一线实践经验,帮助董事会作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决策。这种安排既保障了员工参与权,也有助于提升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