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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永悦科技实控人陈翔因涉嫌违规披露等被取保候审,今年2月刚刚解除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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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603879, 永悦科技 )9月14日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自实际控制人陈翔处获悉, 泉州市 公安局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侦查所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5年9月12日起算。

   永悦科技 称,目前,陈翔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或其它任何职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ST永悦专注于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人造石材、工艺品、玻璃钢复合材料和涂料等领域。

  2025半年度报告显示, 永悦科技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6.16%;归母净收入-617.45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2493.71万元;扣非归母净收入-624.69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2544.84万元。

  梳理既往公告,陈翔是监管职能部门处罚名单上的常客。

  今年1月14日,ST永悦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及公司董事徐成凤、董浩、董雪峰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翔、徐成凤、董浩、董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警示事由为未完成增持承诺。

  《警示函》显示,陈翔等ST永悦高管曾承诺自2024年2月8日至8月8日增持公司股份,各自增持股份金额均很多于250万元且不高于500万元。但截至2024年8月8日,徐成凤增持公司股份35.59万股,增持金额为99.97万元;董浩增持公司股份31.72万股,增持金额为90.34万元;陈翔、董雪峰均未增持股份。

  今年2月6日,ST永悦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实控人暨当时担任老总陈翔因未完成增持计划,被上海证交所公开谴责。

  2024年8月15日,ST永悦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存在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情景,并对公司及多位当时担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大额资金罚款。另外,实际控制人、当时担任老总陈翔还被采取了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1月24日,ST永悦公告,于2024年11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发来的 盐城市 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12月4日,作为ST永悦实际控制人,陈翔再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陈翔这回涉嫌泄露多条内幕信息。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ST永悦及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永悦智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 无人机 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属于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监管职能部门认为,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陈翔作为ST永悦当时担任老总,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

  监管职能部门认定,陈翔于2023年5月认识了李某。2023年5月至6月,李某我们时常与陈翔联系并到访永悦智能工厂,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及商业模式。不晚于6月14日,陈翔向李某泄露签订合约的内幕信息。6月23日,陈翔再次向李某泄露签订合约内幕信息。

  2023年9月18日,ST永悦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了销售合同解除及双方合作终止等情况。监管认定,9月13日上午12时57分左右,陈翔在通话中向付某言泄露解除合约内幕信息。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决定对陈翔处以400万元罚款。

  2024年11月24日,ST永悦公告,于当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发来的 盐城市 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今年2月24日,ST永悦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由 盐城市 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解除留置通知书》,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解除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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