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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信息】监管快查快处 - 科创信息未触及强制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查看信息来源】 12-23 20:42:07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夏子航)12月23日晚间, 科创信息 发布公告称,当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立案刚满30天,监管快查快处, 科创信息 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行为已由湖南证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 科创信息 作出行政处理,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370万元。
回头来看,今年11月17日, 科创信息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科创信息 最新公告称,根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景,公司审慎判断不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亦不触及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罚
经查,2023年4月, 科创信息 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 科创信息 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叁十四条的规定,同时 科创信息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进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
上述行为造成 科创信息 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632万元左右,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3.57%;虚增营业成本3260万元左右,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3.57%;虚增利润1279.2万元左右,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94%。
2024年4月27日, 科创信息 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指出, 科创信息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 科创信息 老总费耀平,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系 科创信息 上述犯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财务经理龙仲,系 科创信息 上述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基于上述情形,监管职能部门拟决定:对 科创信息 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费耀平、李杰、龙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80万元、60万元罚款。
不触及强制退市及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 科创信息 上述非法事项,与一起其作为受害方卷入的合约诈骗案有关。
公告显示,2023年4月, 科创信息 与大有科技分别签订了两份《物资采购及集成服务合同》,合计金额1.11亿元左右。大有科技于2023年5月16日分别向 科创信息 方面支付货款444.63万元、444.63万元左右,后续未支付任何款项。 科创信息 在催收回款进程中发现相关方涉嫌违法犯罪表现,并于2024年4月19日向长沙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2024年7月, 科创信息 收到长沙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壹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 科创信息 涉嫌被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在最新公告中, 科创信息 表示,根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景,公司审慎判断不触及《深圳证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四节规定的规范类强制退市和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亦不触及《深圳证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
科创信息 公告同时称,本次行政处理最终结果以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科创信息 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真挚的歉意。公司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人的利益。
据介绍, 科创信息 长期专注于为政企客户提供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主要服务对象为国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电信运营商及各类行业大中型公司等,业务已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份。
目前, 科创信息 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处于无实控人的状态。三季报显示,湖南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费耀平、李杰为 科创信息 前三大股东,分别持有13.33%、6.59%、6.45%股份。其中,湖南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0%隶属于湖南国资金控平台——财信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