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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哈密商业银行被罚款383.6万元,涉违反反洗钱规定等多项违法行为

查看信息来源】   4-19 21:07:50  

  目前, 哈密市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哈密商业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管理规定、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征信管理规定和反洗钱管理规定等许多问题,被中国人民银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分行警告并处罚款383.6万元。

  同时,当时担任 哈密市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有关人员梁某鹏因对上述单位违规行为中的“违反 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当时担任 哈密市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部有关人员袁某因对单位“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犯罪行为负有责任,均被处以罚款1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哈密商业银行建立于2007年9月27日,是由原五家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建立的地方性国有控股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金14.2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黎群,总部办公地位于新疆 哈密市 伊州区天山北路52号哈建大厦。该行主要股东包含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55%)、 哈密市 财政局(14.4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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