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桂浩明 - 新股发行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堵上已经被发现的漏洞

【新股发行】桂浩明 - 新股发行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堵上已经被发现的漏洞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20 7:41:3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新股发行】 【新股发行制度】 【机构投资者

  这几年新股上市后的破发率特别高,其中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可是新股发行价偏高起到了很大作用。这反过来也证明,现行的机构询价制度其实不完善,难以有效地施展价值发现功能,为上市公司准确定价尽到应有的作用。而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私利,串通报价,无原则报高价,给市场造成了不公,同时还留下了很大的危险隐患。

  新近出炉的新“国九条”,对新股发行有很多新的论述。自从有股市就有新股发行,但长期以来,国内的新股发行制度还有待完善。不久前,监管职能部门集中查处了多家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新股申购进程中的违规行为,这在市场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其实,新股发行过程(申购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所存在的问题并很多见,目前已经有多家相关公司因为违规而受四处罚。一级市场上,要绝对禁止违规行为的出现是不现实的,可是如果违规现象防不胜防,不断有人会去犯同样或类似的错误,这就不能只是处理这群人,而是应该认真总结其中的原因所在。新股发行是证券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公平公正,也事关上市公司的发行质量,而在发行进程中所出现的各种违规现象,则在某种水平上提示出,相关的制度恐怕存在某些缺陷,需要认真反思、深入研究。只有有效地堵住了所存在的漏洞,才能够最大限度地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好广大中小投资人的利益,给证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开好头。

  有关新股发行制度的部分政策,就其制定政策的本意而言,应该说是有事理的,但由于其所调整的事情较为复杂,所以需要有多项配套政策来予以规范,而多项政策尽管单个来看都是正确的,但放在一起,却又形成了相互间内在的冲突,以至出现了所谓的“合成谬误”,从而构成了制度上的某些缺陷。好比,投资者反响一直很大的股票超募现象。一方面,相关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IPO时,务必按一定的比率释放股份,即不能超比例发行,也不能低比例发行。另一方面,相关制度也允许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判断进行报价,这样一来,如果机构报价超过一定幅度,同时公司又不能减少发行股票的数量,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超募现象。从实践来看,这种现象还是比较严峻的,有些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计划募集资金6亿元人民币,但其实却募集了16亿元人民币,超募的钱财比原来准备募集的数量还多得多。客观上,超募的钱因为事先没有具体的投向,因此,往往不是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就是仓促间找个项目投进去。不是资金低效率运行,就是投资效果欠安。在此进程中,企业可能觉得自己有点冤,因为主观上没有想要超募资金,而询价的机构也觉得有点无辜,认为自己是按规则参与询价的。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只能说制度有不够完善的地方,造成了新股超募现象得以通顺无阻,而它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少在现在看来,是弊大于利的。

  在新股申购中,如今的主要模式有两类。一类是机构询价,还有一类是发行人自主定价。目前占流行的是机构询价,尤其是大型项目,基本上都是实行机构询价。为此,相关部门还制定了非常繁琐的询价程序。那么效果如何呢?这几年新股上市后的破发率特别高,其中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可是新股发行价偏高起到了很大作用。这反过来也证明,现行的机构询价制度其实不完善,难以有效地施展价值发现功能,为上市公司准确定价尽到应有的作用。而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私利,串通报价,无原则报高价,虽然在特按时点获取了一定的打新收益,但本质给市场造成了不公,同时还留下了很大的危险隐患。值得强调的是,机构投资者在新股申购中的表现不端以前就发生过,被处理也非个案,但还是在不断发生,这说明与新股发行制度配套的责罚措施还不够有力,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最近一段时期,新股发行节奏放缓,一些发行人取消了IPO申请,而承销商也加大了核查的力度。这当然是件好事。但人们更希望随着新“国九条”的发布,有关方面能够抓紧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梳理,堵上已经被发现的漏洞,强化制度本身的严谨性,各项制度之间的协同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整体提高新股发行进程中的规范化水平,为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施展应有的作用。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资本市场】  【上市公司】  【高质量】  【《若干措施》】  【吴晓求】  【《措施》】  【2024】  【投资者】  【信号灯】  【人形机器人】  【28条】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  【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