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虚增利润, 模塑科技 (000700)的两名财务责任人已办理取保候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声将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做假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强调对相关违法案件从重从快予以处罚,既要用足用好行政处理的“财产罚”“资格罚”,又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
模塑科技 5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财务总监钱建芬、财务经理刘华收到 无锡市 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自5月7日起已办理取保候审。 模塑科技 表示,目前钱建芬、刘华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取保候审是一项强制措施,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嫌疑人及时到案,以便刑事追诉程序顺畅开展。律师提示,由于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
记者了解到,钱建芬、刘华两人是因2022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所涉及事项,被 无锡市 公安局立案侦查。前期公告显示, 模塑科技 和相关责任人已经因上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已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理和深交所的纪律处罚。
回溯《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 模塑科技 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人民币,占2020年度披露的收益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造成 模塑科技 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 模塑科技 的收益虚增操作共有四项:将2019年度与北汽模塑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2020年度确认;确认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代垫费用;要求供货商配合提供虚假采购折扣以虚减成本;发放2020年一次性奖金,并将相关费用确认在2021年度。
据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模塑科技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曹克波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对钱建芬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朱晓华、刘华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后续,深交所也就此事发布文件,决定对曹克波、钱建芬、朱晓华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
具体到本次被取保候审的钱建芬、刘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钱建芬是上述第壹、二、三项犯法行为的决策者、参与者,并且是 模塑科技 2020年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信息编制、审核者,是 模塑科技 上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华虽不是 模塑科技 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其参与实施了上述第壹、二、三项犯法行为,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另外,围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该次行政处理, 模塑科技 后续再生波澜。2023年4月25日, 模塑科技 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它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公告显示,公司代曹克波、钱建芬、朱晓华垫付罚款合计190万元人民币,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财务资助。虽后续资金已收回,但造成 模塑科技 又收到了深交所的一份监管函。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财报季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再度发声将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做假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坚决清除残渣余孽,加速增进优胜劣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介绍,近三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长近20%,作出行政处理523件,涉及1932名相关责任人,对168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
对于下一步工作安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对相关违法案件从重从快予以处罚,既要用足用好行政处理的“财产罚”“资格罚”,又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