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 西安银行 发布公告,对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应。公告显示,该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西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后,及时与廖志生进行了沟通,廖志生已于4月29日向该行董事会递交了正式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该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西安银行 表示,廖志生辞职将造成 西安银行 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在该行股东大会选举发生新的独立董事并经监管职能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履职前,廖志生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针对独立董事目前存在的问题,公告显示, 西安银行 已经在前期市场遴选的条件上,迅速与多名意向候选人进行了对接,正在加快推进独立董事资格预审工作,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正式履行独立董事调整的相关治理程序。
记者了解到,4月25日,陕西证监局发布《监管措施》称, 西安银行 现任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连续任职满6年。雎国余2023年3月向 西安银行 提交辞职报告,但该行直到今天未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廖志生明知连续任职已超6年,仍继续任职并领取津贴,直到今天未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述问题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 西安银行 及独立董事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察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