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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ST旭蓝 - 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资75.27亿元仍未偿还,公司无法完成整改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3 21:24:0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投资者】 【董事会】 【ST旭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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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晚间, 东旭蓝天 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旭蓝”或“公司”)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称,直到今天,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75.27亿元仍未偿还。清收未有本质进展,公司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改。

  ▲ST旭蓝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公司自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 东旭蓝天 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以来,一直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69亿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75.27亿元人民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条的规定,公司在停牌期间将继续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开展工作,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完成整改,清收全部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将复牌。

  根据《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根据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77.96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尔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人民币,清收未有本质进展,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改。

  公告还透露,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率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率为100%。

  ST旭蓝的主要业务是 新能源 业务和生态环保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5月8日,因ST旭蓝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公司立案。同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ST旭蓝及东旭集团立案。这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内第贰次对ST旭蓝立案。

  另外,2024年9月2日,债权人已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ST旭蓝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据了解,债权人已不再向深圳中院提出前述申请。

  ST旭蓝当前业绩承压。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9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7.68%,归母净收入-1.31亿,同比止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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