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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 ST京时及相关责任人或被处罚款合计135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4 8:52:1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ST京时】 【年度报告】 【2022】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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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ST京时(430003)公告称,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其处60万元罚款,对其它三名有关人员处20万元至30万元数目不等的罚款。

  公告显示,2023年4月28日,ST京时发布《股票因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强制停牌公告》,称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牌。

  2023年6月30日,ST京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其中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京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北京证监局认为,ST京时未在2022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中所述“未根据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表现。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彭伟民、当时担任副老总兼财务责任人王小兰、当时担任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戚濛青,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ST京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王小兰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戚濛青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ST京时对此表示,该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发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会对财务方面发生不良影响。

  资料显示,ST京时主要业务为逆变焊机、大型焊接成套设备、专用焊机及数控切割机的开发、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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