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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公司热点 - 天赐材料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判决出炉 - 涉案前员工等人被判有期徒刑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6 14:13:4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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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晚间, 天赐材料 (002709)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 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于当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判决出炉,涉案前员工等人被判有期徒刑。

  回溯案件前情,九江天赐建立于2007年10月30日,拥有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和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根据 中国化学 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及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的证明:截至相关证明出具日即2023年10月12日,根据行业公开材料, 天赐材料 是行业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的企业。

  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九江天赐将案涉工艺技术及资料等列为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求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务必保守秘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公告显示,被告人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进入九江天赐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劳动合约》《商业保密、竟业限制协议》等,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任职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制造部总监、工厂厂长、电解质工厂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胜违反保密义务,单独/联合被告人郑飞龙等人将其掌握的上述工艺技术资料披露给浙江研一 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研一公司”)、浙江 永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太公司”)。被告人李胜获取违法所得合计428.504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郑飞龙获取违法所得合计116万元。

  据公告, 江西省 九江市 湖口县 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7月19日向 江西省 九江市 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胜、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江西省 九江市 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因涉及商业秘密,于2024年10月28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被告人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判决被告人李胜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22,170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胜违法所得人民币2,462,870元人民币,继续追缴被告人郑飞龙违法所得人民币1,160,000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另外,扣押在案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电脑等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禁止被告人李胜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主要工作内容涉及案涉化工产品生产的相关工作。

   天赐材料 称,本次判决仅为被告人李胜、郑飞龙涉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一审判决,案涉浙江研一公司、岳敏、张春晖,浙江永太公司等将另案处理。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天赐高 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于2000年6月,主要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两大业务板块。

  业绩方面, 天赐材料 此前公布2024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变动区间为4.4亿元至5.2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减少幅度区间为76.73%至72.50%。

  公司称,净收入下滑主要因素为近年来由于下游需求增速放缓, 新能源 汽车产业链供需关系格局发生变化,报告期内 锂电池 材料产业链在行业底部区间持续运行。电解液产品价格较2023年有较大幅度调整、单位盈利有所减少,叠加部分产品的存货降价损失和资产减值、信用减值等事项,造成利润同比去年下降。

  二级市场上,截至2月6日收盘, 天赐材料 涨4.39%,报19.02元/股,总市值365.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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