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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荣】立案调查后续来了!董事长被罚220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17 19:35:1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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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底, 新易盛 (30050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老总高光荣由于“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后续来了。

  2月17日晚间公告显示,高光荣当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人民币,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

  2024年12月22日, 新易盛 披露公告称,高光荣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立案通知书》,高光荣因为“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立案侦查。最新披露的公告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高光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以下简称家族信托2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 新易盛 ”由高光荣实际决策。

  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 华泰证券 账户合计转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2%的“ 新易盛 ”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949.86万元。

  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 新易盛 ”期间,未如实向 新易盛 报告实际持股情况,造成 新易盛 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高光荣上述转让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高光荣上述信息披露犯罪行为,违反《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

  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犯罪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人民币,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

  二、对高光荣信息披露犯罪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人民币,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

   新易盛 公告称,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光荣个人,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同时表示,根据《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的情景,高光荣的上述情况不涉及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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