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徐炜、田炳信因其在北京腾 信创 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腾信股份”)信息披露非法行为受四处罚。其中,时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徐炜,其行为被定性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被处以1100万元罚款,并被禁入证券市场十年;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田炳信被处以350万元罚款。
调查显示,腾信股份存在重大事件未及时披露情况。包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2起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合计2.16亿元人民币,占腾信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均超20%;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腾信股份2021年的2起司法冻结分别涉及徐炜所持腾信股份5548万股股份和6025.16万股股份,占腾信股份总股本的14.45%、15.69%。
另外,腾信股份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引发的关联交易。2020年3月至11月,腾信股份通过与某公司等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最终将资金转入徐炜控制的企业,或用于偿还徐炜个人债务和徐炜指定的其它用途,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引发的关联交易,合计28007.43万元人民币,占腾信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66%。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腾信股份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9300万元担保事项,占腾信股份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7.57%;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18600万元担保事项,占腾信股份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3.15%。
另外,腾信股份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未如实反映负债和资产情况。前述各期报告分别虚减负债30000万元、33200万元、30000万元人民币,相应少记资产30000万元、33200万元、30000万元人民币,分别占腾信股份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18.48%、21.68%、20.31%。
行政处理决定书认为,腾信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引发的关联交易的表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行为。
徐炜时为腾信股份实际控制人,要求腾信股份隐匿重大诉讼事项及自身股份被冻结等情况,指使实施、隐匿虚减负债、对外担保、自身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造成腾信股份发生信息披露犯罪行为,构成犯罪行为。
田炳信作为当时担任腾信股份老总、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代行财务责任人职责,未勤勉尽责,是腾信股份信息披露犯罪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上,北京监管局对徐炜给予警告,并处以1100万元的罚款,并对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田炳信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腾信股份于2014年在创业板上市,上市仅两个月后,公司股票价格超越 贵州茅台 成为当时的沪深A股第壹高价股。2023年4月29日,腾信退披露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6.44亿元人民币,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因此触发深交所退市条款。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被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