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理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深圳盛迪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迪嘉支付”)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675.98元,并处罚款737万元。
具体来看,盛迪嘉支付涉及5项犯罪行为。一是违反商户管理规定;二是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三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四是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五是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或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对盛迪嘉支付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675.98元,并处罚款737万元。
另外,曾某洪(当时担任盛迪嘉支付总经理)涉及上述后四项犯罪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对曾某洪给予警告,处罚款23.5万元。
公司官方网站信息显示,盛迪嘉支付建立于2013年,注册资金金1亿元人民币,公司业务覆盖范围: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条码支付、行业综合解决方案等。
2014年,盛迪嘉支付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 北京市 、上海、 广东省 、 海南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等业务。
今年1月,央行准予深圳盛迪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至2.2亿元;张卓丹、张立新、李惠鸿不再担任董事,新增曾瑞洪为董事;陈健、陈金生不再担任监事,新增李惠鸿、张立新为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