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ST香雪(300147.SZ,以下简称“ 香雪制药 ”)发布公告称,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根据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查明, 香雪制药 主要存在两方面涉嫌信息披露非法的问题,分别为:第壹,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第贰,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香雪制药 及6名高管合计处罚206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提到:“2016年至2020年, 香雪制药 以购买信托理财、中药材合作经营等名义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 广州市 昆仑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用于关联方偿还借款、收购股权等。”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Wind平台以“信托”为关键词检索 香雪制药 发布的所有公告,并进一步逐一核对包含“信托”关键词的每份公告内容发现, 香雪制药 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有多笔信托理财,但受托人只有一家信托公司,即粤财信托。
具体来看, 香雪制药 2016年至2020年期间的信托理财包含:起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的1亿元信托理财;起止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至2017年6月27日的2.5亿元信托理财;起止日期为2017年6月26日至2018年12月26日的2.5亿元信托理财;起止日期为2017年6月26日至2019年12月26日的2.5亿元信托理财;起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的2亿元信托理财等。
根据 香雪制药 相关公告,上述信托理财资金来源均为 香雪制药 自有资金,所购买的信托产品类型均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投向均为组合投资,参考年化率在5.0%至5.5%(含)之间,受托人均为粤财信托。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2月8日,深圳证交所对 香雪制药 出具的《关于对 广州市 香雪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8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 香雪制药 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就相关事项作出补充说明。
《关注函》提出的第壹个需要 香雪制药 及大华所补充说明的事项就是:“在前任会计师无法就你公司2019年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的完整性及其它多笔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下,请大华所详细说明就本次关联方及其它多笔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相关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在执行审计进程中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并勤勉尽责。”
香雪制药 于2021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大华所在对上述事项的说明中提到:“检验了2019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到期的凭据及支撑的原始附件,公司共收到粤财信托理财本金4.5亿元及理财收益0.1246亿元人民币。”
就 香雪制药 通过信托理财形式所开展的违规操作牵涉的信托公司是否为粤财信托,和具体是怎样进行违规操作等相关问题,相关情况。
本站记者随后也仔细比对了 香雪制药 公告全文及其公布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其中虽然提到了 香雪制药 购买信托理财,但并没有明确指出信托理财所涉及到的信托公司名称。但据记者了解,其实,帮助企业违规转移钱财、隐匿关联交易等操作对信托公司而言,其实不鲜见。
好比,2023年6月,审计署官方网站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审计工作报告》就提到,审计的21家信托公司中,有17家帮助实体企业实施粉饰报表、转移钱财、隐匿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