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7日通报,据 吉林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消息:目前,经 吉林省 委批准, 吉林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对延边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金寿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
经查,金寿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干预干部调整;廉洁底线失守,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赚取利益;持身不严,贪欲膨胀,公权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申请贷款等方面谋利,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金寿浩极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 吉林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 吉林省 委批准,决定给予金寿浩开除党籍处罚;由 吉林省 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