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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未从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个人-购进药品,重庆百年汇海被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3 18:55:0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新京报讯 4月3日, 重庆市 药监局发布的2025年第8期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重庆百年汇海医药有限公司因未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个人)处购进药品被警告并罚没5.2余万元。

  行政处理信息显示,当事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个人)处购进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壹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壹百二十六条、第壹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第叁十二条第壹款第(一)项规定, 重庆市 药监局责令其改正犯罪行为,并警告、没收安宫牛黄丸30盒(规格:3g*1丸*24盒,批号:230209);没收违法所得27060元;罚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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