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金科,000656.SZ)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告内容,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原”)作为 金科股份 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和控股股东 重庆市 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原计划在6个月内以不高于1.5元/股的价钱增持 金科股份 股票很多于5000万股。由于未完成增持目标,东方银原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以不高于2元/股的价钱继续增持,直至达到5000万股。
在2025年4月1日至4月11日期间,东方银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金科股份 3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成交金额505.67万元人民币,成交均价1.28元/股。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东方银原已累计增持 金科股份 股票586.82万股,占 金科股份 总股本的0.11%,成交金额合计771.74万元。
同日, 金科股份 还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金科股份 近日收到 山东省 济南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的《应诉通知书》,获悉原告 山东省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陕西郡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被济南中院受理。
被告一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与原告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向原告申请信托贷款。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为被告一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原告合计向被告一放款6.16亿元人民币, 被告一偿还部分本息后出现未按约定偿还后续款项的情景,原告屡次催告无果遂向法院起诉。
直到今天,上述案件尚在进展进程中,鉴于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告事项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