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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红云】离婚惹的祸?金科控股及其实控人黄红云被罚36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17 8:43:4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黄红云】 【金科股份】 【陶虹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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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金科股份 )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和控股股东 重庆市 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均并给予警告,且并处以合共罚款360万元。

  因涉嫌未披露股票被强制过户风险和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3月27日决定对黄红云、金科控股进行立案,4月16日则对其予以警告和行政处理。

  经查明,金科控股、黄红云涉嫌违法事实为: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简称虹淘文化)、陶虹遐自 2022 年1月17日起与金科控股、黄红云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金科控股和黄红云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变动比例超过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金科控股、黄红云、虹淘文化与陶虹遐应及时报告和公告。但金科控股、黄红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向 金科股份 提交权益变动报告资料,直至2022年4月2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方披露不再持有虹淘文化、陶虹遐股份表决权份额的情景。

  截至 2022年5月17日,金科控股、黄红云合计持有 金科股份 股票被质押数量占 金科股份 总股本的13.12%。金科控股和黄红云在证券公司提前明确告知所持股份存在强制平仓风险并提示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未按规定披露所持股份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认为,金科控股和黄红云未及时向 金科股份 提交权益变动报告资料,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信息的表现涉嫌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综合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对金科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黄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其中对黄红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黄红云作为金科控股信息披露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60 万元。

  回溯事件起源,或与实控人黄红云离婚发生关联。

  1998年,黄红云家族在重庆建立金科地产,并于2011年借壳ST东源在深交所上市。上市之初,黄红云、陶虹遐夫妇直接或通过金科控股间接持有公司约48.27%股份。在2017 年 3 月末,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和陶虹遐)协商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陶虹遐曾发文指出,离婚四年后,直到2021年6月28日上午,双方才完成相关股权拆分过户。

  这几年,在其司内外环境冲突下,金科发生巨变,并迎来破产重整。

  今年1月下旬, 金科股份 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指出,2024年 金科股份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亏损在205亿元至285亿元人民币,2023年同期亏损87.32亿元;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亏损在180亿元至260亿元人民币,2023年同期亏损73.94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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