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德化工 (002360)与 广东宏大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 股权转让 纠纷案,还在打持久战。
4月18日晚间, 同德化工 公告相关案件进展。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升分别为被告一和被告二,案件的涉案金额为120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 清水河县 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预计于2025年5月14日开庭审理。
原告 广东宏大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20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外,原告还要求对被告持有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表示,该诉讼尚未开庭,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3年8月30日, 同德化工 与 广东宏大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转让 清水河县 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将持有的 清水河县 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 广东宏大 或 广东宏大 指定的第叁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2023年8月31日, 同德化工 决定终止与 广东宏大 的 股权转让 交易。2023年9月4日至9月9日, 同德化工 向 广东宏大 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
本次 股权转让 事项,引发 同德化工 与 广东宏大 漫长的民事诉讼。另外, 同德化工 还因 股权转让 信披违规受到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2024年12月9日晚间, 同德化工 公告披露,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同德化工 本次转让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发生利润约1.77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收入的96.15%,属于重大事件,但 同德化工 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 同德化工 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的犯罪行为。
山西证监局决定:对 同德化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除了这场没完没了的 股权转让 纠纷外, 同德化工 因业绩预告大幅修正引发市场关注。4月3日晚间,该公司将2024年业绩预期从盈利3000万元至4200万元修正为亏损4000万元至7500万元。次日开盘后,其股票价格跌停。 同德化工 方面表示,其业绩下滑主要因素是公司业务所在区域原煤产量同比下降明显,造成民爆炸药产品销售量及爆破业务量明显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