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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精准打击-绕标套现-两大头部券商收监管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24 21:42:5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融资融券】 【银河证券】 【光大证券】 【绕标套现】 【监管函】 【头部券商

  4月23日,广西证监局发布了对 光大证券 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直指该营业部存在为客户“绕标套现”提供便利的表现。

  这一监管动态其实不是孤立事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梳理银河证券前不久发布的2024年年报时发现,其中披露了一则此前未披露的监察管理措施决定——北京证监局在2025年初指出,银河证券对 融资融券 业务“绕标套现”管控措施力度不足。 中信证券 亦是如此——深圳证监局也在2025年初指出其防范 融资融券 客户“绕标套现”的交易管理存在不足。

  其实,“绕标套现”已成券商重点整治对象。2024年末,中证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 融资融券 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其中包含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措施。另外,作为应对,银河证券在2025年3月更改了 融资融券 合同,明确提出投资者不可进行“绕标套现”操作。

   光大证券 营业部触红线

  4月23日,广西证监局披露公告称, 光大证券 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客户介绍人支付酬劳,在开展 融资融券 业务进程中为客户“绕标套现”提供便利,客户回访不规范、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因此,广西证监局决定对 光大证券 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广西证监局还表示,该营业部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引以为戒,切实整改,强化人员管理,开展违规问责,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绕标套现”是此次监管职能部门重点打击的违规行为。所谓“绕标套现”,是指在两融业务开展进程中,部分投资者利用 融资融券 交易,刻意规避 融资融券 标的证券范围、融资用途限制,即“绕标套现”,该行为存在严峻的危险与合规隐患。

   光大证券 在2024年年报中透露,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 融资融券 余额为412.9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末同比增加20.23%,两融规模增幅跑赢市场。2025年,公司 融资融券 业务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措施,做好逆周期管理,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不过, 光大证券 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被指“绕标套现”的违规行为其实不是2025年行业首例。

  记者了解到, 中信证券 、银河证券同样被指存在上述行为,此前监管职能部门未披露。

  具体而言,2025年1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 中信证券 出具了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 中信证券 对于防范 融资融券 客户“绕标套现”的交易管理存在不足,存量风险的排查化解及增量风险的防控措施不完善。同日,银河证券也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银河证券在开展 融资融券 业务进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 融资融券 业务“绕标套现”管控措施力度不足,构成为客户进行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二是作为实际出资人参与“定增+融券”套利,构成变相违规减持不妥交易行为。

  对此,银河证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对监管函件中指出的问题,已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查找和整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禁止 融资融券 业务“绕标套现”的相关管理要求,并停止开展“定增+融券”套利业务,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监管职能部门一直重拳整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25年3月19日,银河证券发布了修订 融资融券 合同的公告。修订后的合约内容明确表示,投资者在《 融资融券 合同》有效期内不可进行“绕标套现”操作,不可进行以“绕标套现”为企图的 融资融券 交易。

  相比银河证券, 中信证券 其实早在2022年8月就曾修订过 融资融券 合同,其中也明确要求投资者在合同存续期内不可进行“绕标套现”,且不可进行以“绕标套现”为企图的 融资融券 交易。

  其实,“绕标套现”一直是监管职能部门重拳整治的对象。2021年监管职能部门就曾发布过《规制“两融套现”风险增进业务回归根源》的通报,明确要求券商正视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并清理违规行为。

  另外,2024年末,中证协专门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 融资融券 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以下简称《示范实践》),用于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 融资融券 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

  中证协表示, 融资融券 业务自20十年开始直到今天,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等方面施展积极作用。随着市场不断发展和客户类型的多元化,有必要推动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持续提升。为此,协会围绕证券公司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若干场景,制定本《示范实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示范实践》中就包含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其内容主要包含:一是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整理了公司可采取的前端管控措施;二是证券公司对 融资融券 “绕标套现”行为风险账户进行监控的要领;三是“绕标套现”实质发生后,公司可采取的分层压降举措。

  举例而言,在员工管理方面,证券公司应当日常对分支机构及员工进行合规展业宣导,禁止分支机构或员工为客户 融资融券 “绕标套现”提供便利或诱导交易,并要求职员在给客户做两融业务规则讲解、风险揭示时,向客户强调不得开展“绕标套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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