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凌晨,ST高鸿(000851)披露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2024年公司亏损22.90亿元人民币,今年一季度持续亏损4269万元。
年报显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张天西、万岩,董事李强,监事高雪峰,无法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因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高鸿将被深圳证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4月29日停牌一天,4月30日开市起复牌。
立案侦查和重大诉讼存不确定性
年报显示,ST高鸿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4.6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5.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亏损22.90亿元人民币,上年为亏损15.56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2.02元。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所涉事项为立案侦查和重大诉讼。
ST高鸿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直到今天,公司尚未收到立案侦查结果。立案内容可能涉及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调整。立案侦查不排除造成公司受四处罚,是否被罚款及罚款具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预计涉及的财务数据调整对财务报表可能引发的影响,和预计该立案处罚结果对财务报表可能引发的影响。
2022年4月,常州实道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将ST高鸿及原下属公司高鸿科技(2021年12月不再并入合并范围)诉至 常州市 新北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 新北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2023年2月向 常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 常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二审判决。判决结果为:撤消新北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向常州实道公司承担借款本金2.77亿元和相应利息返还责任;判令 高鸿股份 、高鸿科技、江苏凯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5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5年1月,公司向 江苏省 顶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被受理。2025年4月,公司收到 江苏省 顶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鉴于上述案件涉案金额重大,且江苏高院的再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事项对 高鸿股份 财务报表可能引发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张天西、万岩,董事李强,监事高雪峰也因为上述原因,无法保证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一季度亏损4269万元
因为ST高鸿2024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4月29日停牌一天,4月30日开市起复牌;同时,公司股票自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高鸿”更改为“*ST高鸿”。
ST高鸿一季报显示,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0.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亏损4269万元人民币,同比由盈转亏;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4元。对于收入下降原因,公司称主要系IT销售业务量下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