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ST华微(600360)当时担任老总夏增文因该公司信息披露非法行为被处50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吉林 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微电子 或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华微电子 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鹏盛、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为 华微电子 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5年至2023年,根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要求, 华微电子 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等公司进行资金往来,相关资金往来均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持续非经营性占用 华微电子 资金,用于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偿还对外借款及利息、收购股权、对 华微电子 增资配股、解除所持有的 华微电子 股权质押和维持日常经营等用途。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067.82万元。
直至2024年6月8日, 华微电子 才在《吉林 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交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应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 华微电子 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华微电子 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华微电子 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华微电子 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前述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二) 华微电子 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12月19日, 华微电子 发布《关于对上海证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应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2020年8月21日, 华微电子 发布《关于对上海证交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应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2年1月26日, 华微电子 发布《关于上海证交所<关于对吉林 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的回应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年4月30日, 华微电子 发布《关于对上海证交所信访投诉及媒体透露相关事项的监察管理工作函的回应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2023年11月11日, 华微电子 发布《对上海证交所 <关于吉林 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监察管理工作函> 的回应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在上述临时公告中, 华微电子 否认控股股东上海鹏盛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关联关系;否认 华微电子 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资金往来;否认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经查明, 华微电子 上述临时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三) 华微电子 2019年发布的《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日, 华微电子 发布《吉林 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吉林 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对 华微电子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华微电子 的表现构成严重违法。吉林监管局决定对夏增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禁入措施限制其在任何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
同时,上海证交所也因同一事由对夏增文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夏增文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
这不是该公司第壹次被监管职能部门注意。2024年5月16日晚间,ST华微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当日,ST华微还披露,上海证交所向公司发出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年报显示,该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分别被出具保存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合称非标审计意见),系因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中未结算款项5.04亿元、其它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中包含以前年度支付在内的9.81亿元采购款等合计高达14.84亿元支付款项商业实质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