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 未名医药 (002581)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该公司与自然人沈祥鑫因缔约过失发生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在终审判决后,该公司已向浙江顶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浙江顶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该案件涉案金额为3048.02万元。
公告显示,该诉讼基本情况是:2024年2月,自然人沈祥鑫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缔约过失发生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2024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浙江 杭州市 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0102民初2640号,判决驳回沈祥鑫全部诉讼请求。应收案件受理费224,703元,由原告沈祥鑫负担。原告不服民事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期,公司收到浙江 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01民终11002号,判决如下:一、撤消浙江 杭州市 上城区人民法院(2024)浙0102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二、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能返还沈祥鑫60,960,436.85元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三、驳回沈祥鑫的其它诉讼请求。根据 杭州市 上城区人民法院在本案执前督促程序中向公司送达的《通知书》,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向 杭州市 上城区人民法院转账30,480,218.43元予以冻结。
公司认为,相关案涉合同已经被法院明确定性为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且沈祥鑫明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潘爱华、原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越权,存在未尽审查注意义务等重大过错,公司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司已向浙江顶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浙江顶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
今年4月24日, 未名医药 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未名”)于4月22日被 天津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暂停生产、销售风险控制措施。
公告显示,天津未名主要从事人干扰素药品的生产与销售,2024年,天津未名实现营业收入21656.83万元、净收入-1400.37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60.09%、合并报表净收入的9.8%,为公司重要子公司,本次暂停生产、销售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要影响。
目前, 未名医药 公布2024年年报,公司营业收入为3.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6.1%;归母净收入自去年同期亏损3.32亿元变为亏损1.37亿元人民币,亏损额有所减少;扣非归母净收入自去年同期亏损3.18亿元变为亏损1.11亿元人民币,亏损额有所减少;经营资金流净额为-65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2.1%。
值得强调的是,2022年~2024年, 未名医药 已连续三年出现净利亏损的情景。近三年, 未名医药 合计亏掉约4.84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