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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首科技因信披违法被责令改正及罚款700万元 - 相关责任人均被追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12 9:00:4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2022】 【营业收入

  5月9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高管因信息披露犯罪行为受四处罚。

  具体处罚对象包含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当时担任老总邱士杰、当时担任董事张先、当时担任董事陈锋利、当时担任董事李晓斌、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李秀华及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姜琴。

  经查发现,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的形式虚增营业收入,涉及金额为1.15亿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6.54%。这一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监管机构决定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邱士杰被处以350万元罚款并实施5年证券市场禁入,其它高管也分别受到警告及罚款。

  记者了解到,公司股票已经被深圳证交所终止上市,股票于2022年6月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已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27日,退市整理期现已结束,2022年6月28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交所摘牌。2022年5月27日,公司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被深圳证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终止上市起因是,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收入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2022年4月30日,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收入为-2,490.65万元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0,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壹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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