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高管因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受四处罚。具体处罚对象包含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当时担任老总邱士杰、当时担任董事张先、当时担任董事陈锋利、当时担任董事李晓斌、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李秀华及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姜琴。
调查发现,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的形式虚增营业收入,涉及金额为1.15亿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6.54%。这一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监管机构决定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邱士杰被处以350万元罚款并实施5年证券市场禁入,其它高管也分别受到警告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