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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超百研发项目委托关联企业属正常?津药药业销售费用腰斩引问询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15 18:02:5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津药药业】 【ANVISA】 【地塞米松】 【销售费用】 【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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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 津药药业 (600488)对交易所的年报问询函作出回应。

  交易所的两大问询直指 津药药业 的核心:研发关联交易是否合规,和销售费用骤降是否合理。

  与控股股东附属企业捆绑项目超百个

  在研发项目上, 津药药业 与控股股东附属企业的“捆绑式”合作引发关注。

  回复函显示,2024年 津药药业 向关联方预付研发款项显现长期累积与多主体合作特征。全年新增预付研发款1830万元人民币,截至年末,该类款项余额已达1.6亿元人民币,涉及研发项目超百个,合作关系最早可追溯至2016年。

  《财中社》注意到,在委托控股股东附属企业开展的研发合作中,天津药业研究院承接项目数量最多,达78个; 天津市 医药集团、北京华众恩康医药分别承担9个和8个项目;津药永光、天津信诺制药参与项目数则为5个和2个。

  尽管公司解释称“分期付款机制可降低资金压力”,且将支付给研究院等企业的款项在预付账款中核算,列报在其它非流动资产,取得批件后结转至无形资产,符合有关规定。但长达9年的项目周期(如二氟泼尼酯眼用乳剂)与部分“长期挂账”现象,仍令人疑问研发效率与资金流向。

  销售费用近乎腰斩

  年报显示, 津药药业 2024年销售费用5.7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5.76%,减少的钱财占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的比率达251%。销售费用的变动主要系市场情报收集费、推广活动费和市场策划服务费的减少,监管要求详细说明销售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

  2024年度,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含工资、市场情报收集费等,其中市场情报收集费、推广活动费、市场策划服务费分别下滑23.5%、54.23%和60.03%。

  公司表示下滑主因有三:一是集采政策落地, 地塞米松 磷酸钠注射液等多产品并入全国及广东联盟集采,固定带量模式压缩销售推广费;二是受行业政策等影响,公司升级营销模式、优化管理,提升费用效率并削减开支;三是医药价格治理、医保控费、医疗反腐等政策持续发力,公司精准推广,减少低效活动,降低推广服务费。

  表面看,这是集采政策下“以价换量”的一定结果。2024年, 津药药业 并入国家及省级集采的主要制剂产品执标后销售金额7亿元(同比降16.5%),集采产品销售费用1.35亿元(同比降65.26%),其它产品销售费用3.31亿元(同比降41.83%)。

  但销售费用降幅远超利润14.01%的增幅,减少金额甚至占利润总额的251%。《财中社》注意到,公司与关联方推广服务费的变动中2023年支付给天津医药营销的2240万元人民币,在2024年因“业务调整”归零。

  核心产品销量下滑,从激素龙头变成“罚单常客”

  资料显示, 津药药业 是以皮质激素类(如 地塞米松 、甲泼尼龙等)和氨基酸类药物为核心产品,集原料药与制剂生产、销售于一体。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32.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5%;净收入1.3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核心产品甾体激素原料药、氨基酸原料药、制剂收入同比分别变动-16.89%、-19.32%和-10.67%。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9%。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经营活动资金流由上年度7.83亿元变化至5.6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27.28%,2025年一季度转负至-0.11亿元人民币。

  另外, 津药药业 近期再次收到反垄断罚单,从激素龙头变成“罚单常客”。4月30日,因公司与竞争关系经营者就 地塞米松 磷酸钠原料药实施固定或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行为,违反《反垄断法》,被没收违法所得4276万元人民币,并处2023年度销售金额8%的罚款1.32亿元人民币,结合宽大情形减免80%后实际罚款2643万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691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的2.15%、净收入的51.85%,将减少2025年归母净收入相应金额。《财中社》注意到,2021年直到今天已经有4次同类处罚,累计金额达1.7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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