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证监局近日对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个人陈勇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因其通过有偿荐股涉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引发市场关注。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任何未经许可从事有偿投资咨询的表现均属违法,陈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荐股服务并收取费用,触碰监管红线。同时记者广泛了解发现,非从业人员非法荐股的间接牟利手段通常具有隐蔽性与危害性,其背后常涉及诱导购买金融产品、流量变现、操作股票价格、会员费收割及诈骗等五类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非从业人员有偿荐股属于犯罪行为,那无偿荐股是否违法?记者了解到,普通投资者基于个人经验在非公共场所交流投资观点,若不涉及系统性分析、未收取费用且无操作市场意图,通常不被定性为违法。
非从业人员有偿荐股被罚
重庆证监局最新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理决定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个人陈勇因有偿提供股票投资建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一案例再次将非从业人员非法有偿荐股问题推向公众视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叁条第壹款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务必依照本办法的限定,取得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贰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而陈勇的案例正是触碰了这一红线。调查显示,其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情景下,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他人提供股票买卖建议并收取费用,构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重庆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七十条第贰款,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对“证券投资咨询”的界定极为严格。根据《暂行办法》第贰条,甭管是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还是通过讲座、文章、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分析预测,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有偿服务”,均被并入监察管理范围。这意味着,即便未以“专业机构”名义发展业务,无资质的个人通过任何形式的有偿荐股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
图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贰条
这五类无资质有偿荐股行为较为隐蔽
记者广泛了解发现,非从业人员通过提供投资咨询建议间接牟利的表现,往往较为隐蔽,且具有危害性,常见以下五种形式:
其一,诱导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部分荐股者与金融机构达成“默契”,推荐特定基金、保险产品或炒股软件,从中抽取回扣或销售分成。另外,一些所谓的“智能选股软件”或“独家投资课程”被包装成“致富秘籍”,实则功能虚设、内容拼凑,投资者高价购买后往往本钱亏空。
其二,流量变现的“自媒体陷阱”。在短视频平台、社交网络上,部分无资质“财经站长”以荐股为幌子吸引粉丝,待流量积累至一定规模后,通过广告合作、付费会员、线下活动等方式牟利。好比,荐股者的微博账号拥有大量粉丝,一些金融机构或企业会找其合作发布广告,按广告曝光量或点击量支付费用。或,以荐股为幌子吸引投资者参加线下的投资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收取高额的入场费、培训费等。这种方式在当下比较常见。
其三,操作股票价格获取利益。更为恶劣的是,一些非法荐股者可能会与市场操作团伙勾结,通过“先建仓、后推荐”的形式牟取暴利。具体而言,他们提前低价买入某只股票,随后通过多个渠道散布利好消息,吸引散户跟风买入推高股票价格,待价格达到高位后迅速抛售。跟风投资者往往成为“接盘侠”,蒙受巨额损失。
其四,会员费“收割”套路。部分非法荐股者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策略:早期避免费荐股博取信任,随后以“内部消息”“VIP服务”为名,诱导投资者缴纳高额会员费。
其五,诈骗信任后实施诈骗。一些无资质非法荐股通过长期的荐股行为获取投资者信任,然后以“投资新项目”“资金周转”“代为理财”等理由,直接诈骗投资人的钱财,或诱导投资者参与其它非法的投资项目,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可以发现,这五种行为未直接通过提供股票投资建议获取利益,而是通过间接方式获取利益,较为隐蔽,难以发现,同样属于非法行为。
无偿分享与非法有偿荐股如何区分?
有关规定来看,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向他人有偿提供股票买卖投资建议属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是非法行为。那么,无偿提供是否违法?
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假如是普通投资者之间,基于个人投资经验和研究,分享一些股票信息和观点,不涉及利益关系、欺诈、操作市场等非法行为,通常不属于非法荐股。
在特定的小范围内,普通投资者之间基于个人投资经验和研究,偶尔、随机地交流一些股票信息和观点,没有进行系统性的分析、预测或建议,也未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通常不被定性为违规行为。例如,在家庭聚会中,个人向亲属简单分享自己对某只股票的意见,但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推荐,也未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情景通常是合法合规的。
但假如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多人提供较为精湛的投资建议,或形成了类似专业投资咨询服务的效果,影响到证券市场秩序,即便无偿,也有可能存在被定性为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