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称,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聚焦网络“黑嘴”伤企乱象,重点整治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对企业进行讹诈勒索、恶意营销炒作、泄密侵权等四类突出问题。
就在本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侵犯知名 机器人 企业名誉权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流失5万元并支付律师费和取证费。
侵害知名企业名誉权被判赔偿
浦东法院介绍,本案原告傅某公司是一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从事包含 机器人 技术在内的智能科技软硬件研发,法定代表人为顾某。
被告郭某系案外人谙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和法定代表人,傅某公司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并与该公司存在技术开发合同关系。两公司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5月17日对该纠纷作出终局判决。
可是,2024年5月22日至7月11日期间,郭某在抖音网站发布“十年老中医,专治吹逼#顾某#上海傅某#人形 机器人 #技术偷盗团伙”的视频等内容。
在知乎网发布“上海傅X人形双足 机器人 成了一堆手动拖拽的烂铁”并附顾某相片,和“#上海傅某#顾某#技术盗抢团伙#傅某#顾某#盗抢团伙”“@傅某@顾某,你可以偷盗技术,但不能偷了只换个logo就全套上线!你可以盗抢财产,但不能抢了还要砸人家锅!你可以蒙蔽个别投资商,但不能图谋让国资接盘,去侵吞国家和人民的辛苦钱!”等内容。
在哔哩哔哩网站发布标题为“ 机器人 莫非对侵犯及盗抢 知识产权 和技术秘密的警告函”,并附标签“…顾某…傅某、技术盗抢团伙…”等内容。
傅某公司认为郭某的表现侵害其名誉权,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郭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无证据证明其发布的内容具有基本的事实依据,在两公司矛盾已经仲裁判决的情景下,为发泄不满,打击同行业竞争对手,通过捏造、扭曲事实,在较长时间内,在抖音、知乎、哔哩哔哩等许多家知名网络平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针对傅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顾某,大量、持续发布诸如“盗抢团伙”“偷盗技术”“骗政府和人民的辛苦钱”“技术偷盗团伙”等明显属于严重侮辱、诽谤性质的言辞,具有重大主观恶意,足以使社会公众形成对傅某公司的负面评价,对傅某公司的社会评价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构成对傅某公司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最终,浦东法院判决郭某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流失5万元人民币,同时支付原告傅某公司的律师费和取证费等维护权益支出。
法院表示,本案中支持傅某公司关于维护权益支出的诉请,是在法律框架内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既有益于规制惩戒恶意攻击企业名誉的表现,也能有效降低企业维护权益成本,有助于提升企业维护权益积极性。
整治涉企谣言平台需更多担责
近年来,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诋毁、诽谤等现象屡屡发生,让很多企业痛苦不堪。同时,这些诋毁、诽谤出现了一点不同特征,给治理和防范造成了更大挑战。
在一次采访中,一家企业高管就对记者表示,以前对企业的诋毁、诽谤等行为,主要是竞争对手在幕后推动,或一些人想借机讹诈勒索企业。可是现在,流量本身就可以是诋毁、诽谤的目的。“有了流量就能变现,许多自媒体看上了这块‘蛋糕’,谣言变得无处不在,企业愈发难以防范。”
另外,有组织的、明确的诋毁、诽谤行为可以定罪处罚,但还有更多诋毁和谣言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有时即便诉至法院,企业也未必能赢下官司。
好比,说某某公司即将倒闭,这个可以认定是谣言。“某某公司会成为下一个恒大吗”这样的表述,对企业也会造成不良影响,但能否定性为诽谤就有可商榷的余地了。
这里面涉及到公民发表意见、评论和看法的权利,与企业商业信誉之间的矛盾。假如是以肯定的语气陈述虚假信息,一般能直接定性为“捏造”“编造”。但若是基于部分事实进行虚构解读,或以疑问、求证的语气发问,又或干脆就是“标题党”,这些未必能被定性为法律意义上的谣言。
因此,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当前环境下,强化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整治涉企网络“黑嘴”,关键是要做好网络平台的监察管理工作。
“如今的网络平台具有强大的技术权力,能够直接影响广泛的用户群体,其自身违法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于一般犯罪更严重。尤其是近年来生成式、深度合成 人工智能 技术兴起,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主向用户提供有害、虚假信息,风险更大。”同济大学上海国际 知识产权 学院教授皮勇指出,2015年刑法修订后,增设了拒绝履行信息 网络安全 管理义务罪,但实践中,以该罪名定罪处罚的案件屈指可数。
“我 国已经制定了 网络安全 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数据安全 法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接着要进一步明确不同场景下,网络平台应该履行怎样的安全管理义务。”皮勇说,我们不是要追求绝对的 网络安全 ,而是要明确法律法规,促使网络平台合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