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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金融监管总局拟要求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3 18:09:0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信息披露】 【资产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金融监管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5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建议稿)》(以下简称《征求建议稿》)。

  《征求建议稿》提出,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对私募产品信息进行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披露,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诋毁其它产品、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或销售机构;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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