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雁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30日就《网信部门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建议稿)》公开征求建议。征求建议稿提出,犯法行为引起群众强烈反应,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它不良社会影响等九种情况,应当从重处罚。
征求建议稿提出,网信部门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
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况分别是:犯法行为严重危害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 数据安全 的,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或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事情严峻的;因同种犯法行为一年内受到网信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理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犯法行为的;拒不配合、阻碍、以暴力要挟网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隐匿、毁损、伪造、篡改有关证据的;对证人、举报人、网信部门职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犯法行为引起群众强烈反应,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它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有关规定事情严峻的;性质恶劣、事情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其它情形。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五种情况分别是:主动消除或减轻犯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犯法行为的;主动供述网信部门尚未掌握的犯法行为的;配合网信部门查处犯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应当不予处罚的三种情况分别是:犯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完全可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