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31日讯,为进一步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理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网信部门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14日。
征求建议稿提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犯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理。网信部门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其中,有因同种犯法行为一年内受到网信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理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犯法行为的;拒不配合、阻碍、以暴力要挟网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罚。
另外,征求建议稿提出,同一个犯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根据罚款数目高的规定处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理犯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网信部门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
(征求建议稿)
第壹条为了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理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据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网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贰条网信部门依据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行使行政处理裁量权,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叁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是指网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理时,根据裁量涉及的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水平、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原因,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准则性规定或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执法标准和标准。
第四条网信部门适用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应当遵循法制统一、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第五条网信部门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
不予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实施犯法行为本应给予行政处理的当事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理。
减轻处罚是指减少并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理种类或低于最低限度的处罚幅度,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理。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理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种类或较低的幅度,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理。
一般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理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种类或幅度,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理。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理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种类或较高的幅度,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处罚:
(一)犯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当事人有证据完全可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依法不予处罚的,网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减轻犯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犯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网信部门尚未掌握的犯法行为的;
(四)配合网信部门查处犯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犯法行为严重危害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 数据安全 的,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或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事情严峻的;
(二)因同种犯法行为一年内受到网信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理的;
(三)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犯法行为的;
(四)拒不配合、阻碍、以暴力要挟网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隐匿、毁损、伪造、篡改有关证据的;
(六)对证人、举报人、网信部门职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犯法行为引起群众强烈反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它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有关规定事情严峻的;
(九)性质恶劣、事情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犯法行为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当事人同时存在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等情形的,应当根据案件详细情况综合考量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罚款有一定幅度的,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的罚款数目应当在法定最低限至法定最高限幅度或倍数区间低于30%的数目;一般处罚的罚款数目应当在法定最低限至法定最高限幅度或倍数区间的30%至70%的数目;从重处罚的罚款数目应当在法定最低限至法定最高限幅度或倍数区间超过70%的数目。
在确定具体处罚数目时,综合考量犯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本地区社会发展状况等原因,结合执法实践和执法案例,可以以前款规定的百分比为基础上下浮动十个百分点。
第十二条依法单独处警告、通报批判、没收违法所得的,仅适用不予处罚、一般处罚两种裁量阶次。
第十三条单位实施犯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应当综合考量相关责任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时间、履职行为与犯法行为的关联性、主观过错水平、主次责任,和是否对犯法行为采取整改措施等原因,参照对单位行政处理裁量阶次,确定适当的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网信部门适用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判断犯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等,应当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一)犯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手段,当事人实施犯法行为的主观过错水平;
(二)犯法行为的持续时间、发生次数,犯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危害后果;
(三)犯法行为的危害对象及其数量;
(四)当事人今年度内的处罚情况;
(五)当事人获取的违法所得;
(六)当事人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经营情况及其影响力;
(七)当事人改正犯法行为的主观态度、配合检查的情景、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因素。
第十五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犯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理。同一个犯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根据罚款数目高的规定处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理犯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第十六条市(地、州)级以上网信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网信部门已经制定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的,下级网信部门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如下级网信部门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本地区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理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网信部门划定的阶次或幅度。下级网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与上级网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冲突的,应当适用上级网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
第十七条网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理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理,适用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可能发生明显不妥、显失公平,或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本部门主要责任人批准或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调整适用,批准材料或集体讨论记录应当列入处罚案卷归档保存。
适用上级网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可能发生前款情形的,报请上级网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
第十九条上级网信部门应当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对下级网信部门行使行政处理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
因不规范适用行政处理裁量权基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贰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