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方支付公司中通支付收超千万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分行5月30日公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通支付有限公司因10项犯罪行为类型被警告、通报批判,罚款834.9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1059.624856万元人民币,罚没金额合计1894.52万元。
中通支付的10项犯罪行为类型包含:未按规定建立网络接口相关制度;未按规定办理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业务;未严格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未履行对可疑交易的危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未采取有关风险管理措施;未根据规定完整传输有关交易信息;未能监测特约商户的网络支付接口被转接;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未按规定采取客户支付指令验证措施。
同时,当时担任中通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曹某菊因对未严格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未履行对可疑交易的危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未采取有关风险管理措施、未能监测特约商户的网络支付接口被转接等犯罪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中通支付官方网站显示,中通支付是中通数科旗下的支付平台,于2012年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22年成功续展。中通支付2024年12月换证,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26日,目前业务类型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储值账户运营Ⅱ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 、 云南省 、 广东省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广西恒大万通支付有限公司主要出资人由上海湛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更改为上海启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赖建昌通过上海中通数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实际控制,公司名称更改为“中通支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