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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头部券商风控再敲警钟 - 中信、华泰员工-老鼠仓-被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4 9:17:4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华泰证券】 【李海鹏】 【中信证券】 【老鼠仓

  目前,吉林证监局和安徽证监局分别披露了一则从业人员“老鼠仓”交易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此次涉案人员分别为当时担任 华泰证券中信证券 的资深IT职员,他们利用系统权限获取了基金、券商自营账户及其它客户的大量未公开信息,并进行趋同交易获取利益。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老鼠仓”事件的背后反映出多方面的问题,包含机构职业道德建设问题、内控机制不足问题、监管威慑力度问题和法制体系健全问题。其中,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加剧了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同步问题,同时也反映了部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

  偷看基金经理、公司自营交易情况,中信、华泰从业人员被罚

  安徽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当时担任 中信证券 信息技术中心顶级经理李海鹏因“老鼠仓”交易被罚。

  记者了解到,2018年12月起,李海鹏获得 中信证券 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可以获取 中信证券 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资产规模、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

  2019年11月至2023年2月,李海鹏通过CRM系统,获知客户高某基金的持仓、委托、当日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并开始控制老婆“程某二”及老婆姐妹“程某一”账户组进行趋同交易获取利益。

  其间,李海鹏控制“程某一”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累计交易金额6483.80万元人民币,其中,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趋同交易金额2900.38万元人民币,趋同盈利金额213.14万元。

  吉林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1983年11月诞生邵某也因“老鼠仓”交易被罚,同时其还存在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

  记者了解到,2008年7月至2024年7月,邵某任职于 华泰证券 ,系证券从业人员。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邵某作为分管投研系统建设的责任人,因工作需要获得 华泰证券 X全面的访问权限,通过该系统可以实时获取 华泰证券 自营账户股票持仓、投资建议书等未公开信息。

  在分管投研系统建设期间,邵某控制“杨某”证券账户与 华泰证券 自营账户趋同交易58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3153.38万元人民币,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72.5%,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06%,趋同盈利19.39万元。

  另外,20十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邵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使用“杨某”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扣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部分,累计买入金额3.47亿元人民币,卖出金额3.45亿元人民币,亏损262.61万元。

  监管重拳出击,二人罚没超500万元

  贝壳财经记者据处罚决定书发现,李海鹏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交易长达3年,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交易10个月。同时,邵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时间更是长达14年。

  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李海鹏作出“没一罚一”的处罚,合计罚没426.28万元。

  吉林证监局也对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犯罪行为作出“没一罚三”的处罚,同时,对其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犯罪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邵某罚没19.39万元人民币,并处以88.18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李海鹏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提出减免处罚的意见,包含部分交易存在同一交易日内趋同账户交易时间早于标的账户交易时间的情形,不应定性为趋同交易;测算的交易佣金低于实际收取的佣金;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起始时间认定有误;部分股票系当事人自主交易,不应定性为趋同交易。

  安徽证监局指出,客观证据显示,当事人在聊天记录中大量提及高某睿远基金有关未公开信息,包含当事人申辩意见中认为是自主交易的股票。在案证据材料完全可以证明李海鹏作出相关交易决策时,利用了高某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券业“老鼠仓”事件频发,业内建议提高刑罚震慑力

  “老鼠仓”事件频发,近半年来,已经有多位证券从业人员因“老鼠仓”交易被罚。

  今年1月,重庆证监局指出,孙永祥在担任湘财证券总裁、顶级顾问期间,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非法行为。对于上述行为,孙永祥被“没一罚一”,合计罚没1842.29万元。

  2024年12月,广东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表示,王某先后在中金财富证券、国投证券任职,系证券从业人员。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有关证券交易和违规持有、买卖证券两大违规情形,决定对其罚没139.42万元。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加剧了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同步问题,同时也反映了部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同时,“老鼠仓”行为的存在说明一些金融机构在内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存在不足。另外,部分从业者仍抱着侥幸心理,说明缺乏充分的监察管理和威慑机制。

  如何减少并避免“老鼠仓”事件的发生?田利辉建议,强化法律监管体系,细化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犯罪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规定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依法处理,提高刑罚的震慑力。同时,更要运用 大数据 技术提高监管效率,扩大监管系统数据维度,更新数据分析算法,快速甄别并锁定内幕交易行为。

  “也许应该更加为主动拓宽监管执法覆盖领域、实现全面监管。”田利辉认为,在密切监控各类公募基金投资产品趋同交易的同时,还应对私募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专户理财、信托理财和保险公司投资等各类账户伴生的趋同交易进行监控。还要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打击合力。另外,要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建立连带责任制度,让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以此责罚其失察行为,并反向督促机构加强内控、降低风险。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胡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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