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冯心怡)6月6日晚, 嘉麟杰 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国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东旭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兆廷等,于当日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理决定书》,东旭集团在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指使 东旭光电 从事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股票行为;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指使 东旭蓝天 从事信息披露犯法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对东旭集团及当时担任老总李兆廷,当时担任董事郭轩,当时担任副总裁李泉年,当时担任副总裁、财务部部长谢国忠,当时担任副总裁、资金部部长王根敏,当时担任总裁李青,当时担任董事李文廷、刘银庆,当时担任监事徐玲智、郭春林、陈德伟,当时担任副总裁吴红伟、周永杰等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理,合计罚款超12.4亿元人民币。
另外,李兆廷、郭轩、李泉年、谢国忠、王根敏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李青、吴红伟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