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表显示, 华夏银行 银川分行因贷款管理极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人民币,并对该行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然而,这不过是 华夏银行 分支行2025年受罚的冰山一角。
记者据公开数据统计,除上述罚单之外,2025年该行及分支机构还收到另外9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两张罚单金额超百万元人民币,且5张罚单的违规事由直指信贷业务。
回溯过往,据WIND数据显示,在2022年12月至2024年11月短短两年间, 华夏银行 有多达50家分支行被罚款,总额高达3757万元。贷款 “三查”(包含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诸多问题屡见不鲜,成为 华夏银行 非法的高发风险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 华夏银行 信贷业务中,2024年为“东旭系”下属三家企业办理了贷款展期。而“东旭系”目前已深陷信披违规、财务做假和欺诈发行的漩涡之中。
在金融市场透明度日益提高的今天, 华夏银行 此举无疑加剧了外界对其信贷风险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的担忧。
近三年罚没超4000万元信贷业务成 “重灾区”
华夏银行 罚单中显现出的违规案例,既是行业的“槽点”,也是监管关注的“焦点”。
记者梳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表可知,2025年一系列针对 华夏银行 分支行的处罚决定相继落地,罚款金额从20余万元至500余万元不等。
其中,今年1 月 3 日, 华夏银行 南通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尽职被罚款40万元;同日, 华夏银行 连云港 分行因福费廷部分资金回流开证人、办理无真实交易背景银票业务被罚款50万元。
1 月 6 日, 华夏银行 朔州分行因信用卡资金管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日, 华夏银行 大同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实贷实付规定执行不严格被处以50万元罚款。
1 月 7 日, 华夏银行 苏州分行因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被罚款80万元。
1 月 27 日, 华夏银行 深圳分行因违规开展不良资产转让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信贷资产分类不审慎、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贷款业务管理不妥,被罚款560万元人民币,也是目前为止罚款最多的分行。
3 月 14 日, 华夏银行 宁波分行因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及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被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3 月 17 日, 华夏银行 长治分行因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被罚款25万元。
4 月 18 日, 华夏银行 南昌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80万元。
5 月 22 日, 华夏银行 银川分行因贷款管理极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
年初直到今天, 华夏银行 分支行共收到10张罚单,累计被罚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处罚原因主要聚焦在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票据业务及不良资产转让等业务领域。
从地域覆盖广度而言,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南通、 连云港 、苏州、宁波分行,到西部内陆的银川分行;从南部的深圳分行,到北部的朔州、大同、长治分行,其违规受罚疆土横跨东西、纵贯南北。
另外,据WIND提供的数据, 华夏银行 在2022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累计罚没金额达3757万元。这一时期, 华夏银行 的合规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在贷款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成为监管处罚的关键领域。
其中,2023年罚款总额1431万元人民币,涉及分支行24家;2024年内罚款总额1436万元人民币,涉及分支行18家。
这两年内被处罚款金额超过(含)50万元的共有23家分支行,超过100万元的有7家分行,分别为 华夏银行 北京分行(461万元)、长春分行(420万元)、武汉分行(300万元)、厦门分行(280万元)、杭州分行(220万元)、兰州分行(120万元)和西安分行(108万元)。
两家被罚金额最大的 华夏银行 北京分行在2024年2月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个人农业担保贷款存贷挂钩;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极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采用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规范;保险代理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等7项非法行为被北京金融监管局罚款461万元。
华夏银行 长春分行在2022年12月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监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贷款调查不审慎,首付款来源可靠性审核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贴现资金管理不到位等5项违规被罚款420万元。
综合对照近三年 华夏银行 深圳分行、北京分行和长春分行的百万元罚单可知,信贷业务违规仍是该行风险袒露最集中、合规管理最薄弱的重灾区。
在 北京市 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看来,银行未能严格根据银行法、监管法规和内部流程发展业务,这是内部管理的缺失。
“尽管银行通常有一套标准操作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偏离规范的表现,造成频繁收到罚单。”许浩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就如同病毒入侵,个别出现问题尚可应对,假如整个内部防控系统都出现问题,则会造成系统性风险发生,而问题根源在于人为因素。
许浩进一步分析称,金融机构操作流程规范严谨,可做到事事留痕、留存证据,并经过严格的审批与复核流程,正常情境下应能避免问题发生。但违规行为的出现表明有人在固定流程操作中未严格遵守规则,且未受到有效惩办或处理,造成问题持续存在并恶化。
“要处理这些问题,银行需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流程规范的严格执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办,以维护整个操作全面的稳定与安全。”许浩坦言。
从百亿元授信到逆势展期的信贷业务
在 华夏银行 近年频发的罚单与信贷风险事件中,“东旭系”的身影始终是绕不开的焦点。
早在2018年11月20日,东旭集团与 华夏银行 在京签署银企合作协议,与下属企业共获得100亿元授信。
签约仪式上,彼时 华夏银行 党委副书记、行长以一句“国运企业运、企运银行运,”点出了银企密切合作的条件和前景。并表示, 华夏银行 未来将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服务。
然而一年后 东旭光电 的债券就出现到期未兑付的情景,无疑使 华夏银行 陷入尴尬境地,也让 “国运企业运、企运银行运” 这句话在现实风险面前显得颇具讽刺意味。
2019年11月18日,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16 东旭光电 MTN001A”“16 东旭光电 MTN001B”到期未兑付。两只债券规模合计30亿元人民币,此次应兑付近20亿元人民币。
两只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东旭集团,该集团旗下拥有 东旭光电 (000413.SZ)、 东旭蓝天 (000040.SZ)、 嘉麟杰 (002486.SZ)等三家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1.84%、39.04%和23.91%。
债务违约如同平地一声惊雷,引发资本市场一片哗然。
也正是在这一年,东旭集团的债务危机开始发生连锁反应。其2019年年报显示,东旭集团营业收入为344.35亿元人民币,较2018年的518.6亿元同比下降33.6%;营业利润为-324.33亿元人民币,由2018年的33亿元转为巨亏。
截至2019年年末,东旭集团总资产为1966.14亿元人民币,负债1516.2亿元人民币,负债率77.15%,同比上升了23.03%。
另外,东旭集团旗下 东旭光电 、 东旭蓝天 、 嘉麟杰 三家上市公司在2019年全部由盈转亏, 东旭光电 、 东旭蓝天 更是连亏三年。
今年3月28日,随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纸公告,将“东旭系”信披违规、财务做假和欺诈发行等违规行为公之于众。
河北证监局对 东旭光电 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等相关主体证券犯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同日,深圳证监局对 东旭蓝天 等相关主体证券犯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经查“东旭系”公司有“四宗罪”:
一是2017年 东旭光电 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以坑骗手段诈骗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以坑骗手段诈骗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人民币。
二是2015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人民币,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最高); 东旭光电 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人民币。
三是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 东旭光电 、 东旭蓝天 货币资金,直到今天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人民币。
河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人民币,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目前, 东旭光电 已于2024年8月退市, 东旭蓝天 于2025年4月1日开市起停牌。“东旭系”旗下目前仅剩 嘉麟杰 1家上市公司正常交易,但财务情况难言乐观。
年报数据显示2024年, 嘉麟杰 实现营业总收入11.8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65%;归母净收入1911.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2.86%,增收不增利的困境凸显其经营压力。
然而,就在“东旭系”核心企业风险集中爆发期, 华夏银行 的信贷操作却与风险预警形成了反差。
在 东旭光电 于退市前30天, 华夏银行 非但没有收紧对“东旭系”的信贷闸门,反而为其旗下多家子公司的信贷业务开了绿灯。
其中,2024年7月,东旭 新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 东旭蓝天 旗下企业)向 华夏银行 北京德外支行申请7.999 亿元贷款展期,期限延长至 2032 年 9 月 28 日,理由为“满足经营发展及业务开拓需要”;
2024年10月,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东旭蓝天 全资子公司)向 华夏银行 苏州分行申请1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续期,期限至2027年9月18日止。
针对贷款展期后“东旭系”子公司能否按时足额还款、资金使用监管措施及风险应对方案等诸多问题,记者于30天前向 华夏银行 发去采访函,直到今天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俊海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须秉持审慎经营原则,切实做好风险管理、严把风险关。当债务人已出现违约情形时,银行其实不是务必为其续贷,而是以高度谨慎态度开展全面评估:若债务人能提供合法、充分、有效且可靠安全的担保手段(如足值可处置的抵质押物或强信用主体保证),可谨慎考虑续贷;若缺乏此类有效担保,原则上应在原借款合同履行完后不再续贷,避免因盲目放贷加剧信贷风险。
刘俊海进一步表示,银行作为资本、资金、风险与监管高度密集的特殊产业,与制造业等生产型公司存在本质不同,其资本主要来源于股东投入,资金安全性直接攸关整个金融体系稳定。因此,银行应当作好“三好学生”:一是 “产品好”,确保金融产品安全合规;二是“企品好”,提升自身经营品质与治理水平;三是“人品好”。
最差季报背后业绩滑坡、高管动荡
华夏银行 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首钢集团独资组建建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截至2024年末, 华夏银行 总资产规模4.38万亿元人民币。
在今年一季度, 华夏银行 营业收入、归母净收入分别为181.94亿元、50.6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73%、14.04%,环比下降30.05%、44.76%。营业收入、净收入如此大幅下降,也创下了该行近20年最差的一季度表现。
另外,在今年一季度该行不良贷款率1.61%,相比2024年年末的1.60上升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6.85%,相比2024年年末的161.89%下降5.04个百分点。该行净息差为1.57%,相比2024年年末的1.62%下降0.05个百分点。
在 华夏银行 经营业绩明显下滑之际,该行高管层变动频繁,为其整体经营策略的连贯性与发展方向的稳定性增添了许多不确定性。
其高层管理人员从今年开始,包含副老总、董事、行长、副行长、监事会主席、监事等均轮番离任。
5月22日晚间, 华夏银行 发布公告,杨书剑的 华夏银行 董事、老总的任职资格已获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在行业竞争加剧与监管趋严的双重压力下,这位从 北京银行 空降的掌舵人将面临哪些未知挑战,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