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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购小叶紫檀遇假货,法院判商家履行-假一赔十-承诺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16 9:44:0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消费者】 【经营者】 【假一赔十

  南都讯记者刘嫚发自北京如网购遇到假货,消费者通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假一赔三”,但当商家在直播中承诺“假一赔十”时,消费者主张该赔偿是否可以得到支持?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消费者网购小叶紫檀遇假货时,法院判决商家履行“假一赔十”承诺,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显示,张某某系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在某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000元。侯某收到手串后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网络店铺的主播人员在直播营销中宣称所售手串系小叶紫檀,并明确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上述承诺构成其与侯某买卖合同的内容,该内容对张某某具有约束力。张某某交付的手串其实其实不是小叶紫檀,而是属于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即大叶紫檀。张某某交付给侯某的手串不符合约定,而木质首饰的原材料对其价值具有重要影响。“假一赔十”的承诺虽高于法定赔偿标准,但张某某应当履行。最终判决:张某某赔偿侯某1万元。

  最高法表示,在直播营销中,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和判断,很大水平上依赖于主播介绍的内容。经营者的主播人员向消费者作出高于法定标准赔偿承诺,容易增强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的信任,影响其消费决策,促使消费者消费。当商品品质与承诺不符时,应予赔偿。虽然经营者作出的承诺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倍赔偿标准,但该承诺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内容,经营者应依约履行。本案判决有助于制裁消费坑骗行为,通过充分保护个体消费者权利,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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