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相关管理规定,金美信消金被罚82万元

【消费金融】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相关管理规定,金美信消金被罚82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20 20:19:0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又有消费金融公司被罚!

  中国人民银行 厦门市 分行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信息显示,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美信消金”)因违反信用信息收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82万元。

  记者了解到,金美信消金于2018年4月27日获得银保监会批准筹建,同年9月29日获厦门银监局开业批复,是银保监会合并以来第壹家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同时也是全国第23家获批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更是第壹家两岸合资的消费金融公司。金美信消金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持股34%,厦门金圆金控有限公司持股33%,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

  依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消金公司的注册资金实缴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很多于50%。2022年,金美信消金增资至10亿元的申请一度被批复,但同年底,厦门银保监局发布的公告称,金美信消金未在规按时间内完成法定变更手续,此前核准的增加注册资金的申请被注销。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1年10月,金美信消金就因信贷管理制度机制存在缺陷、贷款管理不尽职造成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厦门银保监局处以29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陈启桐被给予警告。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