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江西省 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理信息,对我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 分公司罚款120万元;对周行通、郭海涛、梁广鸿、刘世佳、张雄剑、朱卫星等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合计41万元人民币,主要非法事实为不良资产收购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会计核算不规范。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东方资管近年来屡收罚单,不仅涵盖数十万、百万级的,还包含千万级别的罚单。
6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分局对我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 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分别罚款50万元和5万元人民币,主要非法行为是违规开展不良资产收购业务。
2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 分公司因尽职调查不审慎,风险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00万元。
1月23日,因以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方式置换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未按规定报告内部交易造成风险被遮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金融监管局对我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 分公司罚款60万元。
2023年底,东方资管因大客户授信不审慎造成重大风险违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通过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帮助附属银行遮掩不良资产;虚假整改,继续为附属银行不良贷款虚假出表提供通道等14项主要非法事实,被合计罚款高达18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