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建议稿)》(下称“《规定》”),并公开征求建议。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机构监管的条件性制度,此次修订旨在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突出增进证券公司功能施展导向,支持中小机构不同化发展、特色化经营。重点更改完善包含四方面内容,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
据了解,《规定》第十八条补充明确对存在重大非法的企业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在行政处理、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扣分基础上,突出整体实质研判的准则,为在实践中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下调公司评价结果预留空间。
通过更改,有益于充分有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从严打击证券市场非法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益于增进分类评价结果更好反映公司合规风控和功能施展的整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