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披露了一批行政处理决定书,剑指内幕交易。罚单显示,10余名涉案人员利用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签订和业绩预增等敏感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合计被罚没近6000万元。
从涉案人员来看,不仅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也有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或存在联络接触的人员。其中,陈金全因与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屡次联络接触,内幕交易获取利益579万元人民币,合计被罚没金额达到3473.94万元。
近年来,涉及内幕交易等监管持续趋严,近三年来每年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均有上百件。据第壹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直到今天,今年以来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理中,涉及内幕交易的罚单就超过30张。
10余人涉内幕交易被罚没近6000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集中披露的罚单,上述内幕交易涉案人员主要涉及利用上市公司规画控制权变更、签订重大合同和业绩预增等敏感信息进行交易。
罚单显示,2023年4月23日,相关公司披露《关于规画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并于次日按计划停牌。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共有9人涉及内幕交易,合计被罚没超1600万元。
另外,2023年1月10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有3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合计被罚没超4200万元。其中,陈金全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屡次联络接触,内幕交易获取利益579万元人民币,合计被罚没3473.94万元。
还有2人则是利用上市公司业绩预增信息进行内幕交易,2022年10月19日,相关公司发布《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黄鹏飞、刘乙萱在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合计被罚没168.91万元。
从涉案人员来看,除了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或存在联络接触,还有部分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好比,邵力行作为上述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己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同时,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其除因内幕交易被罚没325.23万元人民币,还因泄露内幕信息被罚款100万元。
根据监管罚单披露的信息,部分涉案人员买入相关公司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高度吻合,且存在集中连续买入、成交量明显放大等情形,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还有部分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联络,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公司股票,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内幕交易监管持续趋严
内幕交易行为利用内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使证券交易信息失去平等性和及时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向来是监管职能部门从严打击的关键领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前披露的数据,2022年至202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办的内幕交易案件分别为170件、194件、178件。其中,2024年内幕交易案件占比24%。
从2024年查处案件情况来看,包含指导交易所强化股票价格异动监控,打击“潜伏”重组股实施内幕交易的不法行为,查处35起相关案件;相继查办3起利用个股场外期权等衍生品实施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等。
据第壹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直到今天,今年以来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理中,涉及内幕交易的罚单就超过30张。
近年来,监管职能部门对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坚持“零容忍”,随着相关制度的持续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内幕交易的犯罪成本,同时不断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立体式追究责任,包含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的承担。
今年2月,公安部公布了5起证券交易犯罪典型案例,当中就涉及2例内幕交易获刑案。其中, 北京市 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董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经查,袁某在担任北京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时,全程参与该公司收购某科技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其间袁某将上述内幕信息泄露给董某,二人约定共同注资、由董某负责股票交易操作,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人民币,非法获取利益400余万元。对此, 北京市 顶级人民法院以犯内幕交易罪分别对董某、袁某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随着内幕信息传递的形式越来越隐蔽,监管也面临新的挑战。在受访的业内人士看来,监管职能部门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发现异常交易的线索;同时应当强化信息披露,好比建立涉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调查进展的信披渠道,完善涉及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5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民事领域内幕交易、操作市场赔偿责任等仅有法律原则规定、确需制定司法解释的,抓紧制定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