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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行】承销机构-贴钱-抢份额频发 交易商协会新规剑指债券发行灰色地带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25 0:37:4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债券发行】 【交易商

  债券一级市场的价钱扭曲、风险错配、资源失衡等诸多问题存在已久。近期, 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公告》(下称《通知》),从定价、承销、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划定红线,以遏制债券发行市场的非理性竞争,规范市场秩序。

  《通知》延续了历年来的监察管理要求,但出台的背景和时点仍具现实意义——市场中发债“返费”、贴价抢项目等现象仍频繁出现,造成债券一级发行秩序持续受到冲击。《通知》的出台,被受访人士视作有望引导市场行为回归专业能力导向,重塑一级市场健康、公平的竞争生态。

  债券发行“价格战”引关注

  随着债券一级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销售“返费”作为一种隐性激励方式,在发行与承销环节被广泛使用,成为部分机构争夺项目资源、维护客户关系的常见手段。

  所谓债券销售“返费”,通俗而言,是指承销机构在债券承揽、发行、销售进程中,为增进销售或获取项目承销资格,向投资人或发行人提供资金补偿的表现。在交易商协会主导的银行间市场中,如中期票据、短时间融资券等品种,主承销商(多为银行)通常设立承销团,由多家券商按销售金额获得相应承销费用。

  不过,若发行主体资质较高、市场认可度强,主承销商本身即具备完成销售的能力,此时则无需依赖承销团协助。业内人士透露,该类情境下,原本用于分销的承销费用,往往被主承销商通过“返费”形式转让给投资人,以在降低认购成本的同时巩固客户关系。

  业内人士表示,“返费”行为游走于灰色地带,监管职能部门没有明确规定,但在现今市场环境下,其已演化为多种操作模式,对行业生态及定价机制发生实质影响。

  除向投资人让利外,“返费”亦为向发行人“让利”的竞争手段。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部分券商在参与优质大型项目招标时,为提高中标概率,会主动报出远低于市场水平的承销费率,甚至“贴钱承销”。

  这一现象在铁道债、国开债等大体量项目中尤为突出。以铁道债为例,其年发行规模常达千亿元级别,若券商成功入选主承销阵容,可快速拉高其年度发行规模,提升承销排名,从而为未来参与AAA级以下信用债项目提供有力背书。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激烈竞标中,有头部券商为抢占承销份额甚至报出千三、千四的高额“返费”,相当于每笔承销业务倒贴上百万元人民币,其它中小机构因难以承受亏损被迫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率债市场中,包含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等主体,也设有以销售排名为基础的年度激励机制。部分承销机构提前将可能获得的补助通过“返费”方式释放至投资端,以争取认购规模、锁定交易对手,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的非理性倾向。

  明确划定监管红线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自律管理,针对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诸多问题,《通知》明确划定监管红线,即严禁价格操作行为,规范余额包销操作,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打击“自融”等违规融资操作。

  针对价格操作行为,《通知》明确发行人及承销机构不得通过“返费”、代持、互持等方式干扰市场化定价机制,防止背离真实风险的利益输送现象。

  针对低价恶性竞争,《通知》要求,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费率参与债券承销竞标,同时明令禁止拖欠费用行为,强调发行人与承销方均应按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交易商协会还将在制度执行层面同步强化自律监管,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机构行为评价,并对违规情节实施分层分类处置。对事情严重、影响恶劣的机构或个人,相关情况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压实市场参与方合规底线。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将对部分机构短时间操作形成约束。更关键的是,释放出监管持续趋严的明确信号,有助于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透明度与规范性,引导市场回归根源、稳健运行。

  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将得到有效提升

  发债“返费”等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主要是受发行人、承销机构和市场环境多方面原因影响,也反映出当前债券发行与销售环节存在的非市场化激励机制。

  从承销机构角度来审视,“返费”往往成为增进销售的重要工具。一位投行从业者对记者表示,为完成销售任务、提高债券认购率,部分承销商通过“返费”方式降低投资者实际认购成本,提升债券吸引力,进而保障项目顺畅发行。

  该人士谈到,对于涉及大型央企、地方国企等经营主体的大型发债项目,主承销资格通常具备较强“背书效应”。部分券商为争取主承地位、提升自身排名和后续项目竞争力,亦可能通过“返费”变相让利以获取业务资格。

  从发行人角度来审视,“返费”则是降低融资成本的行径之一。通过补助认购方或安排结构化收益,部分发行人在不直接调高票面利率的情景下,达成“变相让利”的融资目标,尤其在信用资质偏弱或发行环境不利时更为常见。

  市场环境方面,随着债券市场参与主体持续增多,发行与承销竞争愈发激烈。

  多位券商投行责任人表示,承销机构为在项目承揽中占据优势地位,往往采取各类隐性让利方式以增强竞争力。加之当前市场信息仍存在一定水平的不对等,部分投资者对债券风险认知有限,易受到“返费”等非价格因素驱动而参与投资,进一步放大了市场的定价偏差与风险错配。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从长远看,《通知》有助于债券市场长期规范与可持续发展。

  一位评级机构宏观研究员表示,《通知》将引导承销机构回归以定价能力与销售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化竞争,遏制非理性低价承销行为,减少市场价格扭曲与风险错配。同时,随着发行机制的逐步规范,优质发行主体的融资环境有望进一步改善,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将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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