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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新公司法施行一周年,董责险成上市公司-标配-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1 22:34:5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上市公司】 【董监高】 【公司法

  董责险投保热情持续升温。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施行满一周年。一年来,董责险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规模明显扩大。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已经有280余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拟购买或续保董责险的相关公告。董责险逐渐成为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的“标配”。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公司法的施行,为董责险市场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与制度保障。公司实控人与董监高的法律责任风险进一步上升,相关主体对于转移其责任风险的投保需求也同步提高。

超280家上市公司投保

  董责险,全称为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是以董事及顶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第叁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企业而言,董责险可为管理层在履职进程中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经济保障,从而降低企业因高管责任问题而面临的财务风险。同时,引入董责险有助于完善企业的危险管理体系,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在现今监管趋严、高管责任风险上升的环境下,董责险也可作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的重要福利措施,为高管提供履职保障。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当中提出“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第壹次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董责险制度。

  立法“撑腰”下,董责险热度再一次被点燃。据《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5)》(下称“报告”)统计,2024年共有475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购买董责险计划,同比增长34%。其中,有234家上市公司为第壹次披露。

  步入2025年,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已经有超280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拟购买或续保董责险的相关公告。

  究其原因,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顶级顾问王民律师向记者分析称,这主要是因为针对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行政监管力度加强,和投资者索赔案件的推动,再加上新公司法进一步强化了董监高的履职责任,董监高投保董责险的积极性明显增强。

  在王民看来,新公司法不仅第壹次在正式立法文件中明确表现出,将董责险从上市公司范畴扩展到非公众公司的立法意向,同时将董责险的适用对象从独立董事扩展到全体董事,从中可以看出立法机构日益重视董责险的积极作用,希望可以扩大董责险的适用范围。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康欣律师向记者指出,新公司法扩大了董监高的责任范围。从立法层面看,好比规定董事、高管对第叁人的直接赔偿责任等,都刺激了对董责险的现实需求。从司法层面看,证券法对于董监高赔偿责任的规定在司法案例中频繁被应用,好比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高管包含独立董事在内的赔偿责任压力极大,这让更多人看到董监高的危险绝非纸面规定。

  多家上市公司也在公告中解释了投保董责险的背景与目的。例如, 旗滨集团 表示,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架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战略决策、监督管理、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承担重要职责。近年来,独立董事履职法律风险与责任压力明显上升。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切实降低独立董事因履职行为可能面临的压力与风险,充分保障其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激发履职积极性与主动性,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根据监管政策导向与公司治理趋势,公司拟为全体独立董事购买董责险。” 旗滨集团 称。

市场提升空间广阔

  从行业整体来看,目前董责险相关的公开理赔案例仍较少,只能从各家保险公司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中窥见一斑。

  以美亚财险为例,今年一季度,该公司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了2笔原因为“董监高责任诉讼”的重大赔付事项,赔付金额分别为1615万元、2052万元人民币,摊回赔款金额分别为897万元、1693万元。

  需要谨防的是,尽管投保董责险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量在增加,但整体市场渗透率硬是不高。截至2024年底,公告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渗透率(累积投保董责险公司数/当年上市公司总数)为23.7%,与成熟市场80%以上的水平相比差距较大。

  柏文喜分析称,首先,部分企业对董责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身经营稳健无须投保,或将董责险视为“非务必支出”,从而影响了投保积极性。

  其次,目前董责险的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投保与理赔信息不透明,投资者难以了解上市公司董责险的详细情况,这在一定水平上阻碍了董责险市场的发展。

  再者,董责险产品在保障范围、赔偿限额、费率厘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难以满足不同企业的多样化需求,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最后,部分企业股权高度集中,董监高的投保需求未能获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支持,从而影响了董责险的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董责险加入“购物车”,险企也面临更大的考验。对此,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罗春雷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提升承保能力,扩大市场份额。随着上市公司对董责险需求的提升,险企需要扩大承保范围,提高承保限额,以满足市场需求。

  二是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定制化水平。不同上市公司的危险状况和需求各不相同,险企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的客观情况,提供个性化的董责险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其特殊需求。

  三是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董责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责任保险,其风险较高,险企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稳健经营。

  王民建议,保险人一方面需要结合中国本土法律环境与保险需求设计保单,提高风险评估能力,注意董责险的费率应与实际风险相匹配,避免不理性竞争;另一方面需要依法依约履行保单责任,公正合理处理索赔,并做好相关案例教育与宣传工作。

  柏文喜补充指出,保险公司应培养和引进一批既懂保险又懂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提升在董责险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同时联合法律、财务等专业机构,共同为企业提供风险评估、合规咨询等服务,提升保险公司的专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并通过多种渠道,强化对董责险的市场推广和教育,提高企业和投资者对董责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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