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间,山西 华阳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阳新材 ”,证券代码:600281)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 华阳新材 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阳集团 ”)及有关人员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据公告披露,2021年4月至6月期间, 华阳集团 作为 阳煤化工 (现 华阳新材 )的控股股东,在未经 阳煤化工 同意的情景下,通过直接划转方式,将 阳煤化工 账户资金11.26亿元划转至 华阳集团 账户,占 阳煤化工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4%,构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 阳煤化工 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对此,山西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拟对 华阳集团 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 华阳集团 负责财务、上市公司统筹协调等工作的高彦清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负责账户管理、头寸调度和资金划转等工作的樊宗莉处以90万元罚款。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