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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零容忍-铲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2 4:34:5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财务造假】 【上市公司】 【资本市场】 【零容忍

  财务做假是侵蚀资本市场根基的毒瘤,一直是监管层重点打击对象。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某公司(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除了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做假责任人依法严厉责罚外,还拟对两名配合做假的主体一并严肃追究责任,这是第壹次对配合做假方同步追究责任处罚的案例。

  当前,监管职能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做假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财务做假和虚假信息披露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近年来,证券监管职能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通过严厉惩戒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惩防治”并举,努力塑造良好市场生态。但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人为了利益充任财务做假者帮凶,采取第叁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的形式实施财务做假,参与做假的双方甚至多方形成利益链、“生态圈”,干扰了市场秩序,严重破坏资本市场诚信环境。

  预防上市公司财务做假需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严厉责罚配合财务做假者的“帮凶”。除了严厉惩戒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主体外,还需要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失职,进一步压实上述主体责任,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向做假者追究责任是打击财务做假的关键所在。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做假责任人及配合做假方的追究责任力度,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全面惩处财务做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坚决破除做假利益链、“生态圈”。不断加强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实施做假、侵占的刑事追究责任力度。完善民事追究责任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便利投资者获得赔偿。

  监管职能部门已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配合做假方的严肃追究责任,确立了财务做假综合惩防体系,明确了严厉惩戒配合做假、强化对配合做假方追究责任的工作内容。未来需要将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力度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突出对财务做假公司和“关键少数”的关键打击。

  打击财务做假越严厉,资本市场才会越规范有序。随着严厉责罚配合财务做假综合惩防体系的加快形成,做假的利益链条将越来越难以维系,对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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