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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海若】市场禁入3年罚金4250万!一自然人操控24个账户违规交易遭顶格处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3 12:30:1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郑海若】 【万里股份】 【自然人】 【市场禁入】 【违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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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重庆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郑海若涉及重庆万里 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里股份 ”)股票交易的多项严重非法行为作出顶格处罚,合计罚款高达4250万元人民币,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案因违规持续时间长、交易金额巨大、事情严重而备受市场关注。

  处罚决定书表明,郑海若在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长达近9年的时间内,存在三大核心违法事实,包含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未按规定披露持有股票信息和蓄意规避强制收购要约义务。

  处罚决定书显示,郑海若控制账户组的买进卖出行为,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郑海若控制郑海若、齐某、张某东、刘某、蔡某晶等2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 万里股份 ”股票。郑海若控制账户组作为 万里股份 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累计买入“ 万里股份 ”1.63亿股(金额约31.7亿元),卖出1.49亿股(金额约29.57亿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书表明,郑海若控制的账户组持股超过5%,未及时进行披露。

  作为持股超5%的股东,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 时、1%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具体情节来看,2020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26日,郑海若控制账户组持 万里股份 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屡次增加或减少1%,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上海证交所发布的《关于对郑海若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中披露,9年间,郑海若控制的账户组持有 万里股份 已发行股份比例屡次达到30%,最高一次达到37.45%。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并继续买入“ 万里股份 ”股票。处罚决定书认为,上述行为属于蓄意规避强制收购要约义务。

  重庆证监局认定,郑海若的表现极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多项核心条款,对证券交易秩序和公平性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基于其犯法行为持续时间极长、涉及交易金额巨大、情节极其严重,针对限制期转让、信息披露违法、未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三项犯法行为,分别处以325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罚款,合并执行罚款4250万元。

  同时,鉴于郑海若犯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规转让金额大,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交易公平,犯法行为事情严重。依据相关法规,重庆证监局决定,禁止郑海若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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