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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金融被罚53万元,涉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管理规定等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5 11:55:5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 重庆市 分行发布了行政处理决定信息公示表,剑指 长安汽车 金融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 长安汽车 金融有限公司的主要非法事实是:违反信用信息收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针对这一犯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 重庆市 分行对 长安汽车 金融有限公司处以53万元的罚款。

  另外,当时担任 长安汽车 金融有限公司运营服务部总经理罗某,当时担任运营服务部征信管理岗职员王某娇和李某达,因对以上非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4.2万元、4.1万元、4.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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