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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城】瑞斯康达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不披露重要信息!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7 19:07:5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朱春城】 【瑞斯康达】 【李月杰】 【董事长】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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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斯康达 老总兼总经理李月杰、董事朱春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专网通信案”余波未了。

  7月7日晚间, 瑞斯康达 (603803)公告称,公司老总兼总经理李月杰、董事朱春城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 北京市 公安局向阳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已经被取保候审。

  因李月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能正常履职, 瑞斯康达 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韩猛代为履行老总及总经理职责,以保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公开资料显示,李月杰、朱春城系 瑞斯康达 开创人股东,其中李月杰为公司实控人之一。截直到今天年一季度末,二人持股数量均为3869.33万股,占总股本的9.01%。此前,二人曾组成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上市公司。今年4月20日,二人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目前,李月杰已与另一名股东任建宏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控人已更改为李月杰、任建宏。

  值得强调的是,在公告中, 瑞斯康达 透露了李月杰、朱春城涉案事由与2023年9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行政处理为同一事项,涉及“专网通信案”。

  梳理公告可知,自2018年起, 瑞斯康达 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具体而言,深蓝迅通以生产型公司的名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货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形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 瑞斯康达 “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

  前述行为造成 瑞斯康达 2019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3.21%、32.82%;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81亿元、5345.29万元人民币,占当年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14.41%、37.31%。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关注到,在 瑞斯康达 前述违规行为中,李月杰、朱春城为主要责任人。其中李月杰牵头参与、实施专网通信业务。朱春城积极参与、实施专网通信业务。

  基于上述情况,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瑞斯康达 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业务方面, 瑞斯康达 为光网络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业务板块涵盖传输产品线、宽带网络产品线、无线产品线、云网融合产品线、数通产品线等。近两年来,受下游投资消费需求动力不足、行业竞争格局不断加剧等原因影响,公司业绩承压,2023、2024年均处于亏损状态。今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双降,其中营业收入为2.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34.89%;净收入-1936.71万元人民币,同比由正转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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