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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上海市药品监管局通报4起药品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8 14:05:2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7月7日,上海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4起药品安全非法典型案件。这些案件聚焦药企和个人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药品、无证销售药品等非法情况。

  在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中,上海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接到关于某公司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薄层色谱检验记录作假的举报线索。

  经查,当事人在两个批次中药饮片和一个批次中药材的生产进程中存在未进行薄层色谱检验,而使用其它批次薄层色谱相片并编造相应检验记录等情况。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未能有效运行且相关记录不真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壹百二十六条规定的事情严重情形。上海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理。

  在某公司无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的药物案中,上海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反映某公司涉嫌通过网络销售无证药品"糖尿康丸"。

  经查,涉案"糖尿康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贰条第贰款对于药品的定义,系药品。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景下,从网络购入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糖尿康丸",并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上海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犯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理。

  在马某无证销售药品案中,上海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海公安局嘉定分局移送的关于马某涉嫌无证销售药品的违法线索。

  经查,当事人马某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在医院购买复方甲氧那明胶囊、依巴斯汀片等药品,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景下将上述药品销售至外省市牟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上海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犯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理。

  在胡某无证销售药品案中,上海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海公安局虹口分局移送的关于胡某涉嫌无证销售药品的违法线索。

  经查,当事人胡某使用其在医院工作的便利,使用他人信息办理该医院的多张自费就诊卡用于购买依巴斯汀片、甲钴胺片等药品,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景下将上述药品进行加钱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上海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犯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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