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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蓝创】部分债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情况 - 威海蓝创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10 13:16: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威海蓝创】 【公司债券】 【山东证监局】 【市场化】 【警示函】 【责任人

  根据山东证监局官方网站7月10日发布的信息,因部分债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的情景,威海蓝建立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蓝创)及其相关责任人赵堂朝、张明军、黄建伟、孙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

  山东证监局相关《决定》称,经查,威海蓝创部分债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的情景,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赵堂朝、张明军作为当时担任老总,黄建伟作为现任老总,孙强作为当时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对上述相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威海蓝创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相关人士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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